关于行政公文格式的相关问题

首先,现在单位名称后面需要加“文件”两个字么?比如上、下行文是否需要加“文件”,发给平行单位的函告又是否要加“文件”两字?
其次,有什么最新的关于公家行政公文板式、格式的书推荐么?我想自学一下,工作中常用到,但是都不很规范,问前辈很多说的都不一样,想找个最权威的。

一、您说的是发文机关标识,属眉首区必备要素之一。正式的上行文、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为:单位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两字。平行文,比如函,是只有单位名称,不加“文件”两字。
二、行政机关公文目前仍执行的是2000年时的规范,内容太多了,在这里就不一一述说,您可以参看我个人资料中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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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7
1、教科书,这个不太清楚,全是经验积累,老文书口传心授,外加直属上级机关的公文格式制度要求。
2、你说的单位名称后加文件2字,是红头,是国家机关公文管理条例里的标准制式,我们单位上下行文都有带、对外的函也带。上行文给直属总公司的不带红头,对外报出的(比如给市政府的、给市各委办局的)必须带。(例如*********有限公司文件 或者 *********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3、格式知识是第一要领悟的,现在第2大重要的是使用计算机软件排版(最常用的是WORD,其次也少有用WPS的),有时候你知道是什么格式就是排不出来也挺难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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