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的度量衡及朝廷官位

如题所述

  第七节 唐宋时期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度量衡单位制的改进

  一、唐代度量衡的管理制度唐宋时期的度量衡基本沿用隋制,制度严明,单位量值相对稳定,度量衡技术也有一定的发展。唐宋时期,由于实物地租苛繁,商业范围扩大,度量衡器具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唐朝统治阶级意识到要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必须加强对度量衡的管理。《唐律》是我国现今保存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律著作。由长孙无忌主撰的《唐律疏议·杂律门》中专有校斛斗秤度一节,规定度量衡事务由太府寺管理,每年八月校准度量衡器具,地方上使用的器具则由所在州县官校,并加盖印署方准使用。凡执行者不按规定校验,私造不合规定的器具而在市上使用,用以称量出入官府财物的器具,量值有所增减等,都要分别受到杖刑,打五十至七十大板。监校者没有发觉或知情不报者,都要治罪。唐初即将度量衡管理法制化,对统一度量衡和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一定作用。现存唐尺颇多,有拨镂牙尺,刻花铜尺,鎏金、错银铜铁尺,骨、木制尺,共三十余支。刻花铜尺镂刻精美,多以圈点布满纹饰空白处,是唐尺独有的风格。拨镂牙尺更是历代牙雕之精品,尺上各种花纹刻工精湛,线条流畅,纹饰中的鸟兽、人物、屋宇、亭台等皆生趣盎然,所敷色彩富丽而又端庄,这些皆“非盛唐所不办”。(图5)所见著录的唐代拨镂牙尺,多流传至日本,据《东瀛珠光》记载,今藏日本奈良正仓院的唐尺共十支,皆是日本国遣唐使节带回去的。目前据我们所收集到的唐尺,尺度均在29—30.5厘米之间,从38支唐尺中求得每尺的平均值为30.2厘米。此外从唐代银铤中折算出每斤的重量约合今664克左右。容量制度不明。二、宋代度量衡管理措施以及单位制的改进 1.宋代度量衡的管理措施北宋太祖赵匡胤登基后的当年(960年),即下令依前代旧式制作权衡器颁于天下,禁止民间私造。每当开拓一个地区,必定废除当地旧制,推行统一的制度。据《宋史·律历志》记载:“度量权衡,皆太府掌造,以给内外官司及民间之用。凡遇改元,即差变法,各以年号印而识之。其印有方印、长印、八角印,明制度而防伪滥也。”宋代管理度量衡行政之权,亦属太府,所有内外官司以及民间需用,均由太府掌造,但校印非每年举行,凡遇改元之年,印烙器具。南宋时也坚持了这一制度。(53)唐宋时期的度量衡,继承了隋朝统一的制度,五百多年间,单位量值相对稳定,这是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必然联系的。 2.度量衡单位制的改进随着度量衡使用范围日趋广泛和对精度要求的不断提高,唐宋时期在度量衡单位制和器具的制造上也有所改进。秦汉以来,长度和容量皆为十进位制,唯重量非十进位。唐初制造“开元通宝”,规定每枚重二铢四累,十枚重一两,后来感到十钱为一两比二十四铢为一两更便于计算,于是就改用十钱为一两。宋代又将十进位的分、厘代替了钱以下的累、黍。这样,重量单位除仍用十六两为一斤外,其它单位也都采用了十进位制。唐“开元通宝”使用了两、三百年,唐代以后还流通了一千多年,对于稳定单位量值起着重要的作用。北宋初期,官府虽然发布了度量衡制度和统一的命令,但所规定的标准器则并不准确,在执行中产生许多弊端和争讼。景德年间(1004—1007年),掌管内藏库的官员刘承珪,创制了两种小型精密的戥秤作为国家衡重的标准器:一种以两、钱、分、厘十进位制,最大称量为一钱半,分度值为一厘;一种以两、铢、累、黍非十进位制,最大称量为一两,分度值为一累。两者互相参校,可以得到两、钱、分、

  宋朝官员品级

  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

  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爵:开国伯

  勋: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正五品:

  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从五品:

  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游击将军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正六品:

  职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

  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

  勋:骁骑尉

  从六品: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

  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

  勋:飞骑尉

  正七品: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枢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赤县令

  文散官:朝请郎、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致果副尉

  勋:云骑尉

  从七品:

  职官: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合门宣赞舍人、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

  文散官:朝散郎、宣奉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翊麾副尉

  勋:武骑尉

  正八品:

  职官: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京府判官、京畿县令、赤县丞、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

  文散官:给事郎、承事郎

  武散官:宣节校尉、宣节副尉

  从八品:

  职官: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合门祗候、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诸州县令/丞、赤县尉、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

  文散官:承奉郎、承务郎

  武散官:御武校尉、御武副尉

  正九品:

  职官:殿头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

  文散官:儒林郎、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仁勇副尉

  从九品:

  职官: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诸州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

  文散官:文林郎、将仕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陪戎副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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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3
宋刻本依据刻书者,可分为官刻本、家刻本和坊刻本;依据刻书地,可分为浙刻本、建刻本、蜀刻本等;依据刻版情况,有修补本、巾箱本等;依据印刷方法,又分为初印本、后印本等类型。再加之,北宋刻本多是基于五代印版,因此解析宋刻本版面范式设计的尺度规范,需要对宋代尺度系统综合考究。

宋代尺度系统就其制造发行、主要用途和通行范围来分,可归为3种类型:一是全国各地日常通用的官尺;二是礼乐与天文等方面专用的特殊尺度;三是某些地区行用或民间惯用的俗尺。从时间上看,宋代官尺可分为北宋官尺和南宋官尺。北宋使用较多的通行官尺主要有太府尺、三司尺和文思尺,其中,在太府尺和北宋文思尺中较为常用的官尺还包括官小尺、营造官尺,以及布帛尺等。北宋初年到熙宁四年(1071年),太府寺是中央常设尺斗秤制作机构,这里颁发的标准官尺有“法式”的职责。然而在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至熙宁末(1077年)之间,除太府寺之外,三司成为度量衡新的发行渠道,流通的官尺称为三司尺。其中,三司布帛尺极为常用,主要用于丈量赋税征敛布帛绸绢的长阔及数额。虽然三司尺对布帛赋敛及度量衡等的管理实权大于太府寺,但是三司尺的行用时间有限,元丰间撤销三司后,“三司尺”亦渐趋于消匿。到熙宁四年(1071年)十二月,太府寺所管斗称务,归文思院。一直到大观四年(1109年),文思尺的规格尺寸主要以太府尺旧制而造。

南宋初,徽宗政和元年(1111年)诏令,文思院新造的大晟尺由朝廷降付诸路,并逐级给付各州郡及其属县使用。靖康之难,高宗南渡,南宋以浙尺作为新的官尺。可见,南宋官尺主要经历了从大观四年(1109年)至政合五年(1115年)前后制定颁行的大晟新尺,到以临安府浙尺尺样制作行用的南宋文思院尺。这种南宋“官尺”或“省尺”,实为“浙尺”。从地域来看,宋代虽由官府制造度量衡,并禁止民间私造,但根据文献与宋尺实物标明,宋代各地区根据自己的需求制造了地方通行的浙尺、淮尺、京尺、福建乡尺等。“官尺者与浙尺同”,本属于地方特殊用尺的临安府浙尺,被用为样尺,升为官尺。浙尺,主要在浙西浙东地区行用;淮尺的行用范围广,不仅包括江北淮南等处,在北方地区亦有使用;京尺,旧汴京等北方地区用尺。其中,浙尺、淮尺与京尺,这三尺均与官尺之间存在比例关系,或兼作通用官尺,而福建乡尺则是一种纯粹的地方用尺。
第2个回答  2011-07-14
宋承唐制。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时人语曰:“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宋代一尺约合30.72厘米。一升和现在664毫升。一斤16两,1两合37.3克。
第3个回答  2011-07-14
分、厘、毫、丝、忽
粟、圭、抄、撮、勺以及合、升、斗、斛
石、钧、斤、两、钱、分、厘、毫、丝、忽
(宰相+(副相=执政))=宰执
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
盐铁、户部、度支三司=计省
谏院和置谏官
禁军 殿前司和侍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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