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婚礼酒席都办了,现在两年左右要分手,女方先提出来,那男方能提出拿回礼金吗?

在一起的时候对女的很好
我手上还有给那是给女方礼金时他们家族写的收多少礼金的证据

法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一)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二)1994年2月1日……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分析;
你这种情况应该属解释二第十条(一)种情形,你可以持收据请求法院判对方返还礼金。不过你们虽然没登记,但办了婚礼酒席,之后应该也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吧,这种情形虽然是属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算结婚,但毕竟你们在一起生活了那么长时间,若起诉到法院的话,应该不会判你拿回全部礼金,但是是有可能拿得回的。根据解释一第五条及下面那两天,你和她的关系是按同居处理的,而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这个还要具体分析下,若能证明为一人所得则为一人所有……),同居之前的财产则为各自所有,你们分开可能会牵涉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等问题,若协商不好,只有让法院判了。
总之,你这种情形可以说不能完全僵硬地套法条,也没有绝对的结论,你若想拿回,对方不还的话得起诉到法院,然后看你聘请的律师水平了,律师辩护得好,法官可能会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若辩护不好,可能会判得少些吧。
现在只能告诉你是有可能拿得回的,当然也有一定的风险,看你的礼金是多少了,值不值得去诉讼。另外,这样案件的诉讼费用倒不是很高的,也就50块或百来元左右,按标的额算的,但若请律师的话,律师费可能会上千,至少也得500元左右,这也要看你们那的具体的律师费用收取办法了,这个律师费是可以协商的,真要诉讼的话建议先去律所问下相关情况和律师费吧。
另外上面秋千亭说的应该是关于婚约的,婚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婚约期间的赠与物算是赠与,基本上是拿不回的,但这个是结婚礼金,也就是按习俗的彩金,情况有所不同。
PS前面的人动作蛮快的,本来我是第一个回答的,结果刷新了一下就有那么多人在我前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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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8
不能,结婚礼金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除故意骗婚外,礼金都是不能退的。追问

但是还没拿结婚证,女的先提出来的,而且在2年里女的提了4--5次了后来又和好但是这次实在没法过,我手上还有给那是给女方礼金时他们家族写的收多少礼金的证据。

追答

你如果要走法律程序应该是拿不回来的。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里明确说了:结婚彩礼属赠与关系,除非你们没有同房,女方收钱后短时间内就跑了,这种情况可以要回来。其余的都不支持。至少我们是这样判的,当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可能在法律适用理解上不一样,但我觉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是很小的。

第2个回答  2011-04-18
此婚姻乃人为所致,不受法律保护。能否拿回礼金要看你们自己协商的结果。问谁都没用。法律也无法受理。
第3个回答  2011-04-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照上述规定第一项:你可以要求他退还所给的“礼金”,女方不同意退给的可以你上述收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退还。
第4个回答  2011-04-18
我觉得不能 一日夫妻百日恩 况且她陪了你两年
而且,你不怕别人说你小气么?以后你应该还会再娶吧。你这样,以后还有谁敢嫁给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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