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老师让我们写关于电影”疯狂的石头”中的法律知识,有人能帮我吗?谢谢了

如题所述

场景一
出场:道哥(老大)、黑皮(分头那个)、瘦子(影片中没有名字暂时叫这个)、交警三人伪装搬家公司,入室盗窃。出门后被交警截留,通知违章停车,要求查看驾驶证和营业证(搬家公司)。道哥与交警交涉,黑皮从车后拿出锤子,悄然走到交警身后。正在下手之际,包世宏的车撞到了秦律师的BMW,交警马上过去处理事故。黑皮趁机收手。
分析:三人构成共同盗窃、故意杀人罪(中止)盗窃罪毫无疑问。
从黑皮使用锤子要向交警后脑桥机的犯罪动机看,其具有杀人的故意,而道哥在前和交警攀谈,为黑皮掩护,瘦子在车内,知道黑皮的意图并未阻止,据此可以认定三人有共同的故意,应认定为共同故意杀人。在黑皮下手时,因为意外的原因,使得交警着急离去,因而黑皮放弃了继续犯罪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为黑皮并没有对交警造成身体伤害,所以三人对于故意杀人的罪行可以免予处罚。仅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场景二
出场:冯董事长、秦律师、国际大盗
秦律师经冯董事长许可,在香港以十万美金顾用国际大盗,准备盗取翡翠。
分析:三人构成盗窃罪共犯,暂时属于犯罪预备阶段。

场景三
出场:谢小盟、电话中的香港人、谢厂长
在厕所中与他人商议伪装绑架自己,像自己父亲索要赎金。贝谢厂长听到,对儿子暴打。
分析:根据刑法理论与他人伙同绑架自己向亲人所有赎金的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因为人身自由并没有受到真正限制,而是利用这种情形,让他人自主交出财产。司考真题已有先例。
但谢小盟仅停留在犯罪动机方面,并未作出任何准备,所以不应认定犯罪。

场景四
出场:道哥、黑皮、瘦子
三人在缆车上已事先准备好的假可口可乐中奖环,意图骗取缆车中乘客钱财。但被乘客识破,分分下车。
分析: 三人共同构成诈骗罪(未遂)。
诈骗罪是以实际取得他人钱财为犯罪既遂条件,三人的犯罪行为被识破,构成未遂犯。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所以,如果可口可乐设置5万元的奖励是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这从根本上是不可能的,稍有些法律常识的人既可识破。

场景五
出场:道哥、黑皮、瘦子、国际大盗
国际大盗下飞机后,打车时被黑皮蒙住眼睛,瘦子趁机拎包上车。三人逃跑。
分析:三人构成抢夺罪
三人在抢包时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不可以认定抢劫,仅可认定抢夺罪。

场景六(重点)
出场:谢小盟、包世宏、菁菁
谢小盟利用拍照机会,以假翡翠调换真翡翠。后将翡翠掉赠送给酒醉的菁菁,并与菁菁上床。
分析:谢小盟构成盗窃罪,强*罪
谢小盟借拍照机会利用假翡翠调换真翡翠,是在他人不知觉中取得的,因而构成盗窃罪。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金额在10万以上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事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谢小盟将翡翠送给菁菁,是一个民事赠与行为。然后趁菁菁酒醉之际,与菁菁发生性关系,应当是菁菁处于无意识状态,谢小盟构成强*罪,属于“以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应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年。(当然存在举证责任问题,并不一定能认定强*)
综上,对谢小盟应该以盗窃罪和强*罪数罪并罚,判处13~2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场景七(重点)
出场:谢小盟、道哥、黑皮、瘦子
谢小盟与菁菁上床被道哥等人发现,担任对谢小盟殴打,并将其塞入旅行箱,运到房间中。
分析:谢小盟、道哥、黑皮构成非法拘禁罪
道哥咨询律师“我的媳妇被别人给睡了,没人管啊?”
“我们是没有结婚,可是我们有真感情啊。”
“结了婚都没人管?还有没有王法?你是他妈什么律师啊?”
“没人管是吧,我今天就要主持这个正义””
律师的答复是在假定女方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的,如果道哥与菁菁结婚,则谢小盟与菁菁应认定为通*行为。通*只受道德上的谴责,法律并不处罚。而且道哥与菁菁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两人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除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利。” 道哥自己“主持正义”是非法行为,之后对谢小盟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

场景八(重点)
出场:国际大盗、道哥、黑皮、瘦子
道哥三人准备用假翡翠去换真翡翠(实际上是用真换假)。瘦子藏入垃圾桶,黑皮遁入下水道,道哥在外等候。入夜,国际大盗从房顶掉下,敲开展柜,准备拿去翡翠,但因为绳子不够长,一时够不到,最后终于拿小棍挑出。被从瘦子从旁边抢走。逃跑。
在形态上,国际大盗构成盗窃罪(既遂),道哥与黑皮共同构成盗窃罪(既遂), 黑皮是抢夺行为(既遂)。
分析:国际大盗,从房上吊下敲锁,使翡翠脱离展柜,已经成立盗窃。虽然旋即被瘦子抢走,但既遂后不能再成立未遂。故仍然构成盗窃。
瘦子构成抢夺,虽然国际大盗不是假翡翠的合法占有者,但瘦子采用违法手段获取翡翠,仍然构成抢夺。
道哥与黑皮构成盗窃,因为三人预谋共同盗窃,因情势变更,瘦子采取了抢夺行为,二人并不知情,只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犯。
道哥三人用真翡翠换假翡翠的行为,可以拆分为两个状态。首先,三人不知手中的翡翠是真的,这并不影响犯罪构成。其次,三人不知展厅中的翡翠是假的,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主体、主观、客观方面都符合的情况下,应认定为盗窃。一般来说盗窃罪与抢夺罪是根据实际取得财物价值认定,假翡翠的价值不足500元,所以,所有人对假翡翠实施的一系列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只可以处以行政处罚。
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道哥等三人与国际大盗均达到三次,可以认定盗窃罪。

场景九
出场:道哥、瘦子、包世宏、谢小盟
道哥在得知自己用真翡翠换了假翡翠后大怒,要用谢小盟换回真翡翠。谢厂长不理。包世宏答应了,晚上一个人拿着真翡翠(他认为是假的)去交涉。在等待时,道哥起摩托车将包世宏背包抢走,但因为前放车门突然打开,撞在车上,惨死。
分析:道哥构成绑架罪(既遂)、抢夺罪,瘦子构成绑架罪共犯
道哥要拿谢小盟换翡翠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行为将原先的非法拘禁吸收。
因黑皮不在(在下水道中),所以仅道哥和瘦子构成共同犯罪。道哥与瘦子的绑架罪构成既遂,因为绑架罪的完成形态以对被害人人身控制为要件,不以是否获得得利益为要件。
道哥抢走老包的背包构成抢夺罪,根据最高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因而构成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因瘦子不知道,本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因道哥已经死亡,不应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场景十
出场:冯董事长、秦律师、国际大盗
冯董事长杀秦死律师。国际大盗入室盗窃,杀死风董事长。取得翡翠
分析:冯董事长故意杀人(这个毫无争议)
国际大盗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定罪量刑:
1、道哥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使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所以,道哥要承担三人所犯的全部罪行。
具体说来有盗窃罪(搬家公司时)、故意杀人罪(中止)、诈骗罪(未遂)、抢夺罪(国际大盗的包)、盗窃罪(翡翠)、绑架罪、抢夺罪 (包世宏的包)。 但是道哥已经因为意外事故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所以,不应对道哥追究刑事责任。

2、黑皮
黑皮构成盗窃罪(搬家公司时)、故意杀人罪(中止)、抢夺罪(国际大盗的包)、诈骗罪(未遂)、盗窃罪(翡翠)、抢夺罪(面包)其中故意杀人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诈骗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基本罪行,量刑均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所
以数罪并罚应处以3~9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起始邢期为一年)。

3、瘦子
黑皮构成盗窃罪(搬家公司时)、故意杀人罪(中止)、抢夺罪(国际大盗的包)、诈骗罪(未遂)、盗窃罪(翡翠)、绑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罪并罚处13~2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4、国际大盗
盗窃罪、故意杀人罪
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国际大盗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数罪并罚故意杀人最吸收盗窃罪,仍然执行死刑。

4、谢小盟
前文以述,谢小盟应该以盗窃罪和强*罪数罪并罚,判处13~2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秦律师
盗窃罪,因为它与国际大盗构成到盗窃共犯。 因其被冯董杀死,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冯董事长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因其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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