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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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04
在南方某市的殡仪馆,老陈是一名火化工,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帮助死者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段历程。2005年1月21日早晨九点多钟,和往常一样,陈师傅开始了一天的工作,把一个叫刘江的老人的遗体推进了焚化炉。这是他今天火化的第一具遗体,也是他从事这项工作以来,第一次遇到的与众不同的遗体。

40分钟后,陈师傅打开了焚化炉,把骨灰装进了冷却盘,这时,在骨灰中,陈师傅发现了一样分明不是骨灰的物体。那个物体是横在里面的,当时陈师傅一拨就把它拨出来了,已经被烧红了。 骨灰中的异物看上去像一件铁制的东西,表面已经脱落。陈师傅有些疑惑,这到底是什么?骨灰里怎么会有这样的东西呢? 陈师傅马上告诉了死者家属,因为在当地,骨灰里出现铁器是一件比较忌讳的事儿。一听说骨灰里有铁器,家属们都纷纷围了上来。
这东西到底是什么?家属里有人一眼就认出了这件东西,那分明是一把手术刀。当时遗体家属完全是天崩地裂的感觉,刘江老人的老伴儿更是昏死了过去,掐了几回人中好不容易才醒过来,可没讲两句话又昏了过去。 手术刀!骨灰里怎么会出现手术刀?这把手术刀大约有15厘米长,分刀柄和刀片两部分。这么专业的东西,一般哪里才会有?当然是医院。当天被火化的这位老人是在医院去世的,遗体也是从医院直接送到了殡仪馆,难道这手术刀是不小心从医院带过来的? 这位被火化的刘江老人,今年已七十多岁,家中还有一位同样年龄的老妻和两个儿子。5个月前,刘江老人因消化道出血,被送进了当地的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在那里老人经过五个月的治疗,苦没少受,最终却依然未逃脱死亡的厄运。 但最令家人难过的是,刘江老人在死后也不得安宁。那么这把骨灰里的手术刀究竟是从何而来呢?难道真像有人猜测的是不小心从医院带过来的? 可是刘江老人的两个儿子却肯定地认为:这不可能!他为什么会这么肯定呢?因为父亲去世后,从里到外的每一件衣服都是他们家属亲自换的,甚至他还给父亲全身洗了又擦干,之后才帮他穿上寿衣,穿好以后抬到车上就送到殡仪馆了。当时根本没有发现手术刀。 既然手术刀不是从医院带出来的,那么这手术刀又会来自哪里呢?刘江的两个儿子思来想去,认为极有可能是医院放进去的,毕竟没有其他的地方可以出现手术刀。 放进去的?这是什么意思?难道家属认为这把手术刀不仅是来自医院,而且可能是在死者的体内?家属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死者生前曾在医院做过两次手术,家属猜测,手术刀一定是医生手术时不小心落在了患者身体内! 5个月前,刘江老人因消化道出血住进当地的中心医院治疗,起初因保守治疗没有明显效果,9天后,老人接受了第一次手术,将造成出血的胃部和十二指肠作了部分切除。当时,出血虽然止住了,却又出现了新的病情。
刘江的大儿子说,父亲在术后不久,医生就发现老人有肠瘘现象。 顾名思义,肠瘘就是肠子的手术切口没有愈合,从里面不断渗出液体。患者因此会出现高烧等症状,并且伴有剧烈疼痛。肠瘘的惟一补救措施就是补瘘,这意味着患者还要做第二次手术。 但当时病重的王老先生因长期以来无法正常进食,加之一次手术后的高烧、疼痛等症状,已将老人折磨得不成人形,身体明显异常衰弱,现在若要继续进行二次手术,家人不免担心老人会吃不消。为此,他们还专门跟医院的王主任说明了情况和顾虑,这个王主任却斩钉截铁地告诉他没问题,而且催促他们要尽快进行手术,如果晚了就以后麻烦了,家属看这种情况也就同意了。 于是,在第一次手术后的第八天,老人又被推进了手术室。但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更不像王主任允诺的没问题,相反,在第二次手术后,老人的病情并没有任何好转的迹象,甚至是越来越严重。 刘江的小儿子回忆说,做完手术后,父亲就高烧不断,伤口根本不能愈合,他吃进去的那些流质,全部从他的瘘处里面漏出来了。同时父亲一直地喊肚子疼,疼得他下嘴唇都咬出血了,可想而知,那该是怎样的钻心疼痛! 就这样,四个多月后,也就是2005年1月17日,刘江老人不治身亡。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对全家来说,真犹如晴天霹雳。过去身体一直很硬朗的老人,甚至在生病前还能下地干活,而且得的也不是什么大病,但谁也没有想到,老人竟这样一病不起。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家属就曾对医院的治疗产生过怀疑。 老人的大儿媳妇说,他们以前只是怀疑医生个人的技术有问题,可能技术差一点,或者他在那个整个治疗过程中,治疗方案上存在一些问题。可能他已经尽力了,只是有限而已。 可现在在老人的骨灰中竟意外地发现了手术刀,再联想到老人的久治不愈,剧烈疼痛,手术刀的发现使得病人出现的诸多反常症状迎刃而解,于是家属们断定,一定是医生手术时不慎将手术刀遗落在了父亲体内,老人的所有症状以及死亡都是这把手术刀在作怪。只有手术刀在体内,才可能出现后来的那些症状。家人一致认为,如果他肚子里没有刀,没有异物,他为什么会那么痛苦呢,为什么会那么痛呢? 这个推断可是非同小可。过去我们也曾听说过,在个别手术患者的体内发现过纱布、钢针、止血钳之类的东西,但发现手术刀却是第一次听到。发现手术刀后,患者家属当然是非常气愤,当即就给医院打了一个电话,告诉了这个惊人的消息。 这家医院急诊科主任,同时也是刘江老人两次手术的主刀医生王医生,在听到这个消息后的第一个反应是,这决不可能!并马上带人赶往了殡仪馆。 当时骨灰已经出来了,那把手术刀还上在刀柄上,不过已经烧糊掉了,就在骨灰里放着。王主任倒是承认了骨灰里确实是有手术刀这个现实。 但是,在仔细辨认了手术刀后,王主任说这把手术刀不可能是自己做手术时落在了患者体内。因为当时手术时他们医院已经不用这个型号的手术刀。 王主任说那个手术刀比他们使用的偏大,至少大了一两个号。他们平时用的是20号,但那个特别大,而且现在做腹部手术,一般刀都不会进腹,手术刀的用途主要就是把皮肤划开,而之后使用的都是电刀。王主任还说,医院有着严格的手术操作和管理程序,在每一次手术过程中包括完成后,都要对手术器械和手术物品进行三次认真的清点和核对,绝对不可能出现手术刀遗留在患者体内的情况。 医院分别在2004年8月29日和9月7日对刘江老人进行了两次手术,从相关记录单中可以看到,两次手术分别都使用了两把手术刀,而每次手术都确实都有清点和核对的记录,根据这些记录,并不存在手术器械遗失和缺少的情况。 院方还指出,如果手术刀真的在体内,那么大的手术刀,那么锋利的手术刀,随着肠子的蠕动,人体的行动,它可能早就把肠子戳破了,这样就会出现弥漫性腹膜炎,病人早就死了,不可能还拖得了五个月。 骨灰里的手术刀到底来自哪里?家属说是医院的,医院又不认。难道还有其他的可能?死者是在医院去世的,然后又从医院直接送到了殡仪馆。那么会不会是在殡仪馆出了问题呢? 当天,刘江老人的遗体送到殡仪馆后,就被直接送进了焚化炉。如果手术刀来自殡仪馆,那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在焚化炉中先前就遗落了一把手术刀。但是,对这种猜测,殡仪馆却说绝无可能,因为殡仪馆首先不会有手术刀,而且每火化一具遗体,他们都会将焚化炉打扫得干干净净,如果比较细小一点的东西,或许有可能会被落下,但手术刀十多厘米长,那么大一个,肯定会扒得出来。更何况刘江老人是当天火化的第一人。 手术刀不会来自医院,又不会来自殡仪馆,还会来自哪儿呢?在家属的两次怀疑都被否认后,医院竟惊人地提出一种猜测:这把手术刀可能来自死者家属。就是死者家属故意把手术刀和遗体放在了一起。俗话说,不会空穴来风,那么医院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原来,在刘江老人刚刚去世后,老人家属曾和医院在医疗费用上发生过纠纷。家属认为,老人只是一个上消化道出血,却医了那么长时间,而最终还是没能治好,现在人没了,竟然还要收那么多钱,心里当然是非常不愿意,当时就要求医院减免一部分医药费。主刀的王医生站在个人的立场,看到病人已经不在了,他们家庭也确实有困难,对刘家人是十分同情的,但自己也仅仅是医院急诊科的主任而已,他是没有权力给病人减免医药费的,除非他在医疗中有过失。所以最终也没有答应老人家属的要求。 面对丧父之痛,面对巨额医药费,死者家属当时变得异常激动,于是医院据此猜测可能是病人家属出于这个关系,而故意将手术刀放在死者遗体里。 听到医院未经调查与核实,随口就说出来这么一个猜测,家属是非常气愤的。其实按当地的风俗,死者遗体中携带铁器和利器是很不吉利的,死者家属说他们不可能对老人这么做。 家属和医院互相怀疑,互相猜忌,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严重了。死者家属要求将所有的病历资料封存,因为死者生前曾多次拍过X光片和CT片,死者体内有没有手术刀,一看就会真相大白了,那么在这些影像资料中又会发现什么呢? 院方对此很合作,在患方提出后,就与家属一起立即封存了病人所有的资料。之后,家属就找到了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这件事进行调查处理。但是,就在省卫生厅调查组的调查还在进行中的时候,患者家属却突然起诉到了法院,以医院将手术刀遗留在刘江腹腔内致其死亡为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96000余元。 2005年3月,此案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在法庭上,家属第一次注意到:在2004年9月23日的一张X光片报告单上,清楚地写着:患者体内有金属物。 家属赶紧调看了X光片和CT片原件,发现这些片子中的确显示体内有金属物体,这个发现让死者家属更坚定了自己的推断。那么这些片子中显示的金属物体会不会就是那把骨灰中的手术刀呢? 主刀医生王主任辩驳说,手术后的所有影像学资料,都没有提示腹腔内有手术刀的这个景象。 不是手术刀,那片子中的金属物又是什么呢? 实际上院方早就注意到片子中这些金属物,这并不是手术刀,而是他们在手术治疗中用来缝合胃肠切口的闭合器和吻合器,是目前手术中正常使用的一种缝合材料。
陈医生介绍,吻合器的材质是一种特殊的金属,叫做钽,它是靠很小的一个个环扣起来的,就跟订书钉一样把手术切口吻合起来,每个单体只有4毫米长。当订上以后,因为它是柔软的,就会随着人的肠的蠕动发生不同的变化。而另一个长的是个关闭器,在胃断了以后,靠它来关闭胃的残端。 随之,病人家属又提出,当父亲火化出来,为什么其他金属异物没有见,就只看到了一把手术刀。那他的骨灰里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些东西呢? 陈医生说,可能是烧化了,或者是烧散掉了,都有可能,平常掉到地上都很难见得着。 刘家人又仔细看了看那些片子,发现显示的金属物体共有三处,据医生讲,上面长型的是缝合胃的,这两个环型的是缝合十二指肠的,从形状上看,它们确实跟手术刀有明显的区别,另外在所有片子中也没有发现其他的金属物。从这些片子看,老人生前体内似乎并不存在手术刀,但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死者家属却对其中的一张X光片提出了异议。 刘家人坚定地认为其中的一张X光片是百分之百地被调换了。 这张X光片不是刘江本人的?那么多片子,刘家人为什么单单说这张不是老人的?原来,按照刘家人的分析,医院把手术刀遗留在了父亲体内后,因为手术刀比较重,很可能会滑到盆腔部位,在家属的印象中,老人之前只拍过胸片、腹片,没有专门拍过盆腔片,现在这张片子显示有盆腔部位,王家人就怀疑这张片子是医院拿来了别人的片子来掩盖事实。但医院也解释,他们在拍腹片的时候很自然都会拍到盆腔,就会带有盆腔部位。一张X光片的争议,为这件事又蒙上了一层迷雾。这张X光片到底是不是死者本人的?这起由骨灰里的手术刀引起的医患纠纷又将有怎样的结果呢? 病历中的片子究竟是不是一个人的,死者家属向法庭要求对影像资料进行司法鉴定,为此他们还向法院提供了老人以前在其他医院拍摄的影像资料。 2005年8月4日,省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中心做出司法鉴定,送检的影像资料显示脊柱特征一致,椎体骨质增生形态一致,肠道金属吻合器位置形态一致,结论为送检的影像资料是同一人的。 与此同时,被告医院也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医院为刘江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做司法鉴定。 2005年9月18日,省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为:1、该医院为刘江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医疗原则,2、刘江死亡后未进行尸体解剖检验,死亡原因不能明确。 2005年12月1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就其对患者刘江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了举证责任,所举证据证明了其实施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原则,不存在医疗过错,对于原告认为被告存在遗留手术刀于刘江腹腔内以及存在其他医疗过错的主张,原告未举出充分证据以反驳被告的举证,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主张。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此案的法官说,这个手术刀,到底来自于何方,事实上存在着多种可能性,而到底属于哪一种可能性,可能就是个谜了。 虽然死者家属始终认为骨灰里的手术刀一定来自父亲体内。但在一审败诉后,刘家人并没有提起上诉。 打官司重的是证据,说起医患官司,很多人想到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举证难了,但是正是考虑到这个因素,我国法律规定此类案件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样规定加大处在强势一方医院的举证责任,相应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不过减轻并不意味着无需举证和忽视举证,否则便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参考资料:

第2个回答  2007-05-06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青少年与网络

随着我国物质、文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我们现代国家的主要服务信息,那么“网吧”也就应运而生。1998年,网吧开始在我国的一些文化品位比较浓厚的大城市出现,然后又向小城市蔓延,去网吧的人数不胜数,但以青年为主其次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中,中小学生又占多数,我们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调查了一些网吧,发现网吧里大多数是十来岁的学生。这些昔日沉迷于游戏机室中的学生,如今摇身一变,大多数成了网吧的常客,那么这些中小学生在网吧里都干些什么呢?在2002年有的专家调查3000名大、中学生中发现,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沉迷聊天室的学生网民占76%,只有30%的学生“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找刺激,甚至有的学生辍学几天几夜泡在网吧,吃、住、睡一条龙,直至把手中的钱花光。
那么青少年为什么会迷恋网吧呢?
第一,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获得成功的机会远远高于现实生活,个人可以获得心理满足。现在的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在家中比较孤独,而从心理上说最渴望能与同龄的伙伴交流,在家玩游戏机毕竟是单向的,网上聊天则是一种相对真实的交流,可以宣泄自己内心真实的烦恼、孤独和痛苦。在网上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扮演一个满意的角色,真实生活中的缺憾可以通过上网制造的虚拟来弥补,比如找异性朋友,实际上就是这个年龄段对异性存在的朦胧意识的反映。
第二,网络的高科技身份,给学生一种借口,给家长一种障碍,学生可以打着学电脑、技术的旗号向家长伸手要钱,而家长对电脑和网络不是很明白,对学生上网是干什么更是无法控制。
第三,网吧给前来泡吧的人提供一种放荡的文化氛围,网民在网吧中可以无所顾忌。一个中学生在家里当着家长的面不可能看那些被限制的内容,但是网吧里就可以随心所欲,寻找刺激、猎奇、偷窥。种种阳光下不能实现的欲望都可以在这里达到。
第四,网络能给青少年一种心理平衡。在一定条件下,网络的使用者之间确实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同身份的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见解,并能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正因为网络的许多特点切合青少年的心理需要,所以青少年对到网吧上网乐此不疲,甚至如痴如狂。
有人曾作过这样一个比喻: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决不亚于邪教,是腐蚀青少年的“电子毒品”。由于网络具有信息量大且新奇等特点,加之大量形形色色的网络游戏及色情影片反动等信息,甚至还有网吧经营者提供的免费食、住、行等优惠手段,使不少青少年沉迷于网吧。这种沉迷往往无法自拔,同毒品的成瘾性是很相似的。这种迷恋网吧对青少年群体至少存在以下几种显著的危害:
1、影响青少年性格的完善。长时间的上网使处在成长期的青少年处在于一种虚拟的世界中,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相混淆。有人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那些沉迷于网吧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表现为沉默寡言、孤僻,和同学不能正常沟通等等,这些性格特征除了极易引发不良后果外,更会使学生将来无法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
2、影响青少年诚信品质的形成。大多数青少年上网的内容都是网络聊天,由于这种交流方式具有匿名性,因此学生在聊天时通常无所不说、无所顾忌,久而久之的后果便是做事为人的不负责任,缺乏诚信。
3、影响青少的情感世界。青少年处于情窦初开的年龄,向往与异性的交往,网络便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空间,但在网上“你、我、他”通常都是虚假的,这种虚无的情感只会导致青少年走向情感误区,无法自拔。
4、影响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由于青少年的自控能力较差,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如果过多的受反动、暴力、色情的腐蚀,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院曾有一名学生,因为上网在网吧与外人抢网友,便采取暴力极端的方式实施了持刀打架行为,结果呢?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害人害已。
上面讲了这么多的坏处,那么网吧是不是百害而无一利呢?青少年是否可以进网吧呢?其实上网也是有好处的,互联网毕竟代表了当今社会科学的进步,世界各国都在广泛推广,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不但给人们带来了信息革命,而且能够让人们快速获取科学知识,人们敲击键盘,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可以畅游世界各地,可以掌握世界最新知识动态。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懂得互联网的人,将要被社会淘汰。社会要发展,就离不开互联网技术正如社会不会因为有违章驾驶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而停止汽车制造和发展交通运输的道理一样,互联网技术也不会因为它有危害就会遭到全盘否定。
所以互联网的好与坏并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够说的清的,也没有一个定论。它的好坏主要决定于青少年的周边环境,如果有一个好的向导,互联网就会是一个良师益友,但如果没有加以向导的话,互联网就会像一个魔鬼一样。
那该怎样去创造这样的环境,让互联网成为一个良师益友呢?
1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力度,提升自身自觉性和免疫力。从学生思想上进行疏导,找出学生上网成瘾的原因,让学生明白长时间上网的危害,逐步帮助学生脱瘾,当然,作为老师首先要多了解网络知识,这样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才能比较得心应手,而不能采取简单的打骂或惩罚的方式;其次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让学生主动杜绝登录不良网站,不轻易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给别人,不同网友见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受不法侵害的机率。
2立法部门应从宏观上为网络经营这一特种行业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使在现实中的网吧管理更加规范,更具管理力度和效果。
3执法部门对网吧应建立健全常规管理机制。前期,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对网络色情进行了专项治理,成果显著。所以,执法部门应建立常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不给黑网吧、不法网吧经营者生存空间。
4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积极正确引导学生上网。将学校网络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开辟校园网吧,多给学生在费用方面的优惠,平时举办网络技能比赛等等,培养学生良好兴趣及爱好。
总之,在青少年迷恋网吧这一社会问题上,需要社会、政府、学校及家庭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有效制止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综上所述,互联网有好也有坏,家长们不能一味的去否定子女们上网,但也
不能放纵他们,应该因人而异,好好开导子女正确使用网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8-17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未成年人的武器,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几年前,我们这里有一个青年人名叫阿龙,他一直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 由于长期与父母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 他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和一个幸福的家庭。 自从学会麻将、上网后,天天拿钱到麻将档去打牌、去上网,渐渐的觉的小的打得不过瘾,便开始打百元的局,就这样钱一点一点的花光了,没钱的时候就回家吵、闹着要钱, 父母怕孩子受委屈就给了他钱,过了很久, 他又回来要钱,家人就没有给他钱。可出乎他们的欲料的是,他竟然在这年寒假里绑架了自己的表弟,成了丧智的人了。 这年寒假,阿龙在外面和表弟、11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 附近的雪地上,在绑架的过程中,年仅11岁的表弟被他那罪恶的双手捂死了。这个11岁的少年才上小学五年级,学习优秀,是班里的学习委员,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就怎样被无情的夺去了生命。他发现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8000块钱来赎人。 小文家报了警,当警察找到他时,他正拿着从家里骗来的钱在网吧里玩呢。 这个青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年后,一颗子弹结束了这个年轻的生命。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玩物丧智的代价太大了!现代有很多玩的东西,有些更是一玩上就不可自拔了,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如果小学生迷上了游戏,就像上面讲的年轻人一样,无法自拔,而毁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从另一个方面告诉我们,学校的法律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因为现在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就提醒我们教师,要组织好学生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第4个回答  2012-10-02
其他回答里某篇文章貌似有一万多个字……
= =
我说,我回答滴时间是不是太晚了……
= =!;:'
汗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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