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主营是开建筑业发票的,但又是一般纳税人,现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办?

我公司主要业务是给客户安装安防系统,所以开出去的发票是建筑业的发票。但是由于我公司经营范围中有一项是“生产销售安防产品”,所以国税认定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在我公司购买一些安防产品的时候,供货商开过来的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但是我公司开给客户的都是建筑业发票(因为是属于安防工程类)。
请问:我收到供货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候该如何入账?抵扣联该怎么办?因为没有增值税项目所以我们税控机都没有安装,平时都是空申报。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时候这部分已经拿到但却没有认证抵扣的发票该填写在哪里?多谢您的作答,万分感谢!!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就有相应的应税增值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如果此因类业务采购的进项税货物、劳务、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具体什么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在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以及现在使用的营改增的相关文件中有详细应税注释范围的解释。
  但是工程类的,那么一般会有非增值税应税的建筑等劳务,也就是你有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又有营业税的应税项目,这样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区分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以抵扣,无法准确区分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建筑行业目前还是缴纳营业税,无需认证增值税发票,因为也不能抵扣。只有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才需要进行发票认证,因为存在是否能够抵扣销项税的问题。这个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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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3
首先,国税认定你为一般纳税人,应该是有充分理由的,且主要是针对生产和销售部分,如属于自产自销的一定都要开具专用发票给客户。同时抵扣生产进料的进项税。
其次,购销业务也属增值税范畴,主要应注意跟客户的合同签订时如何约定,如能将安装同设备销售分开签订,应该开具专用发票和安装发票,同时抵扣购入设备的进项税。如分不开应找税务局认定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一般看来税务部门有一定的比例来核定,比如说,销售部分价格在总价中的一定比例,是30%、50%、70%我不知道,因为我不是这行的,嘿嘿。
最后,既然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务装置你们没有安装也不关税务局的事,他们一样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来看待你们,在解决上述两个问题的基础上,抵扣联和发票就都不是问题了。追问

经营范围中有生产和销售安防电子产品,但是实际我们自己的工厂也没有,就是买入一些摄像头,网线,交换机之类的,然后给别人安装。当时认定的时候是请代理公司弄的,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连场地,设备都没有也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追答

这样啊,如果你们没有生产和销售,干脆去工商将这个经营范围取消,再国税注销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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