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之新增典型合同

如题所述

 很多人觉得签订在书面上的才叫合同,实际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处处都在“签合同”,我们已经把合同精神运用的炉火纯青。早上我在早点摊买了油条豆浆,买卖合同出现了;随手滴滴上叫了车去单位,运输合同出现了;又在某宝上购置了新衣服,余额不足用花呗,买卖合同和借贷合同同时出现了。
作为民法大词典,《民法典》当然忘不了对运用最普遍、最贴近生活的合同进行更详细的规范啦。下面我们就来分析《民法典》增加了哪些典型合同。
一、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着重注意: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方式处理。
二、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转让价款、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着重注意: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爱恨情仇真的可以写本书了。此次《民法典》合同编将物业服务合同单拎出来也足以说明国家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着重注意: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中介合同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着重注意: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规范。
五、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着重注意:此次《民法典》规范了准合同的定义。
何为准合同?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是指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取得的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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