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行省时期

如题所述

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中国历史上的行省制度逐渐形成,这一时期被称为行省制时期。元朝时期,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即为行省,简称省。这一制度起源于蒙古人仿效金朝,设立行中书省作为朝廷在外地的代理机构,最初用于军事管理,后来发展为兼管民政,行省长官也从中央官吏变为地方官吏。元朝全国最初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包括1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如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地区和岭北、辽阳等地区。


元末行省制出现了混乱,如中书省分出山东、福建行省,有的行省区域过大被划分为更小的单位。元代行省下辖路、府、州,军和安抚司等,层级分明。明朝时期,虽然基本保留了元代的行省制度,但朱元璋在洪武年间进行了一些改革,废除中书省,设立了布政使司,作为新的行政区划单位,习惯上仍称为省。清朝初期沿用明朝的布政使司制度,后来逐步调整,将一些地区改称为直隶或将军辖区,并在边疆地区实行特殊行政区划,如将军辖区、办事大臣辖区和盟旗等。


清朝光绪年间,行政区划进一步细化,新疆、台湾等地设省,最终全国共分为23省,为现代中国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清朝的省以下行政区划,如府、直隶州、厅等,与元明时期相比,有了一些新的特点和变化。这一系列的行政区划调整反映了中国历史中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




扩展资料

中国行政区划,自古至今历代多有变更。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划,主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自治县、街道)等编制单位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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