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制”和“总统制”的区别

如题所述

议会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这种政体形式又称议会君主制。国家的行政管理由内阁负责。内阁的首脑为首相,他由通过选举而在议员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然后提交君主任命,组成内阁。君主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并无实际行政权力。内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这时,君主亦只能照例表示同意,所以,君主是按内阁的意见行使形式上的权力,并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君主尽管是“虚位元首”,但仍具有显赫的政治地位和象征国家的尊严。这种类型的政体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某些国家情况特殊,当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时,革命不彻底,而保留下君主制的形式特点所致。它首先于1686年出现于英国。通过“光荣革命”,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然后,一些国家亦仿效英国建立此种政体。目前,除英国外,君主立宪的国家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日本、泰国等国。

1)总统制。总统制是指总统既担任国家的元首又担任政府的首脑的一种政体形式。它不在于国家是否有总统。例如,意大利设有总统,但是在意大利,总统只担任国家元首,而作为政府的首脑则是总理。因此,尽管在意大利有总统这一职位,但是意大利实行的并不是总统制,而是内阁制。

总统通常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议会的议员也是定期由公民选举产生。但是,总统与议会是相互独立的,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只向总统负责,不向议会负责。总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用不信任票迫使总统辞职。总统虽然可以对重大问题进行个人决策,但是议会最后通过的议案,总统必须执行。

总统制始于美国。在1787年,美国在制定国家宪法时,采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通过选举来确定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具有极大的权力,同时又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

总统可以指定人员担任政府公职和组成内阁,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总统领导内阁,但内阁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重大事务由总统个人决定。总统与国会的关系是国会有立法权,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可以否决,但国会可以再以2/3多数通过后,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要得到国会的认可,同时国会还有权根据法律对总统与政府高级官员的违宪犯法行为进行弹劾。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经国会认可方能担任,而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反宪法为由宣布无效。

总统制是当前各国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除美国外,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还有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印尼、埃及等国。

(2)内阁制。内阁(cabinet)一词来源于法语,有“内室”、“密室”之意。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它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该词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内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内阁的首脑由议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议员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执行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国家实际权力在内阁,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责。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阁首脑或有关阁员签署。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由于内阁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不论是内阁制还是总统制,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尽相同,其宪法所规定的政体形式也不尽相同,可以说大同小异,依其主要特点可分属于二者中的某一类。但是,也有介于二者之间的,例如法国就是这样。法国有总统,也有总理。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权力核心。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总理领导政府的活动,虽向议会负责,但却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其政府成员亦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虽拥有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但却受到总统与政府的限制。由于上述职权的划分,故称法国的政体为半总统制或总统制内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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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06
简单地讲,美国施行的三权分立制度,即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三权在权力大小上没有等级,相互制衡.行政权由总统行使,总统由全国选民选举产生,对全体选民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行使.参议院由每个州推荐两名,共100名.众议院则按各州人数的多少进行分配.司法权由法官行使.总统与议会及法官在权力的行使上相互牵制,但总体上讲,总统的权力正逐步扩张.
日本施行的是责任内阁制,即保留天皇的最高礼仪象征权,对外代表日本国家,但没有实际权力.实际权力由首相掌握.首相的产生由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任命产生,作为政府的首脑,内阁中的其他成员由首相任命.内阁对议会负责即政党只要获得大选的胜利就可以控制议会和内阁.
美国的制度和日本的制度主要区别在于:
1,国家首脑不同.美国是总统,日本是天皇.
2,政府首脑不同,美国是总统,日本是首相.
3,政府首脑的产生方式不同,美国是通过全国大选,政党只要在总统大选中获胜即可控制政府.日本则是政党通过议会大选的胜利来进行组阁.
4,直接负责的目标不同,美国总统对全体选民负责,日本首相对议会负责.
5,议会的权力大小不同,美国议会的权力相对于日本议会的权力要小.
等等,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美国和日本在政治制度方面有很多差别,限于篇幅,不能详细谈,如感兴趣可以继续交流
第2个回答  2007-05-06
简单点说
内阁首领是由议会占多数席位的党派或党派联盟的人担任,被称为内阁首相,然后首相挑选他认为合适的人组成内阁,也就是最高行政机构.内阁对议会负责,虽然上面还有国王\总统但他们没有太多的实际权利.
总统制中总统掌握国家行政权利,也统管军队.他不一定是出自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党派.
第3个回答  2007-05-06
简单地说,内阁制有总理或首相掌握行政权力,在他之上往往有不掌握实际权力的国家元首,如国王、总统等。如英国、以色列等。
总统制国家总统即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如美国等。
第4个回答  2007-05-07
那中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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