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是什么意思呀?

如题所述

弹劾的意思是:

1、君主时代担任监察的官员检举官吏的罪状。

2、某些国家对政府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劾(hé):揭发罪状。

拼音:tán hé

引证:茅盾《动摇》十:“我们应该先行检举,提出弹劾。”

弹劾的近义词:毁谤

弹劾的反义词:赞扬、嘉奖

扩展资料:

近义词释义:

毁谤 [ huǐ bàng ]

释义:不怀好意地说别人坏话。

引证:柔石《二月》二四:“我常以人们底无理的毁谤与妒忌为荣。”

反义词释义:

一、赞扬 [ zàn yáng ]

释义:称赞表扬:赞扬好人好事。孩子们爱护公共财物的事迹受到了人们的赞扬。

引证:陈学昭 《工作着是美丽的》上卷二八:“她在亲戚朋友之前那么地赞扬晓平 ,现在拿什么理由来说明自己的出走呢?”

二、嘉奖 [ jiā jiǎng ]

释义:

1、称赞和奖励:通令嘉奖。嘉奖有功人员。

2、称赞的话语或奖励的实物:最高的嘉奖。

引证:就算离场也要留下回响,就算受伤是生命的嘉奖,摔不碎我只会让我更强,伤口漂亮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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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在一些国家里,人们将立法机关为了反对某位政府官员而提起的一种法律诉讼程序统称为弹劾。

  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拉蒂默一案标志着弹劾不仅是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而且也是审判的一种方式。

  15世纪中叶以后,弹劾作为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曾一度被置弃不用。到了17世纪,议会又重新把它作为解除不得人心、往往又是受到国王保护的宫廷宠臣职务的一种手段。

  到18世纪末,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认识到,弹劾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未免过于草率,而对于王室大臣也无需采取一种国王无权阻止的刑事诉讼程序。因此自1806年起,英国就不再使用弹劾诉讼。 在美国,弹劾程序用得很少,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政府之文官,受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弹劾与定谳时,应受免职处分”。其弹劾的对象是法庭无权审讯的高级官员,如总统、副总统、联邦法官和内阁部长等,军职人员和国会议员不适用弹劾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16
  弹劾,是指由法律或宪法设定的,当享有特别权利(或豁免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法官等有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叛国,腐败或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的行为等)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程序。
  内容:现代司法政治体系中的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拉蒂默一案标志着弹劾不仅是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而且也是审判的一种方式。
  15世纪中叶以后,弹劾作为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曾一度被置弃不用。到了17世纪,议会又重新把它作为解除不得人心,往往又是受到国王保护的宫廷宠臣职务的一种手段。
  到18世纪末,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认识到,弹劾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未免过于草率,而对于王室大臣也无需采取一种国王无权阻止的刑事诉讼程序。因此自1806年起,英国就不再使用弹劾诉讼。
在美国,弹劾程序用得很少,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政府之文官,受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弹劾与定谳时,应受免职处分”。其弹劾的对象是法庭无权审讯的高级官员,如总统、副总统、联邦法官和内阁部长等。军职人员和国会议员不适用弹劾的规定。
  意义:弹劾不是一种刑事审判,而是一种政治审判。弹劾判决的效力,一般仅限于免职以及褫夺当事人担任有荣誉、有责任、有薪酬公职的资格。因此,弹劾案的处理不影响依据法律所必须的刑事审判。但是,刑事审判应在弹劾之后进行。并且,弹劾审判认定无罪的,不能交付刑事审判。
  另一方面,行政首长有权赦免或者缓和刑事定罪,但是无权赦免或者缓和弹劾案的定罪。
  弹劾审判和刑事审判分开,最伟大的意义在于把政治和法律分开。司法只能通过法律影响政治,而不能承担直接参予政治的职能。这是三权分立制度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3个回答  2006-01-03
在一些国家里,人们将立法机关为了反对某位政府官员而提起的一种法律诉讼程序统称为弹劾。

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拉蒂默一案标志着弹劾不仅是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而且也是审判的一种方式。

15世纪中叶以后,弹劾作为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曾一度被置弃不用。到了17世纪,议会又重新把它作为解除不得人心、往往又是受到国王保护的宫廷宠臣职务的一种手段。

到18世纪末,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认识到,弹劾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未免过于草率,而对于王室大臣也无需采取一种国王无权阻止的刑事诉讼程序。因此自1806年起,英国就不再使用弹劾诉讼。 在美国,弹劾程序用得很少,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政府之文官,受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弹劾与定谳时,应受免职处分”。其弹劾的对象是法庭无权审讯的高级官员,如总统、副总统、联邦法官和内阁部长等,军职人员和国会议员不适用弹劾的规定。
第4个回答  2006-01-03
"弹劾总统"听过吧!
这个词很大,用在一般人身上是不合适的.弹劾就像是批评总统,攻击他做的不对的地方,揭发他,对他表示不满,要求他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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