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预售项目抵押的可售房屋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已办理预售项目抵押是指将房产,理论上买受人已经是业主,开发商无权把该预售的房产抵押。但经常出现开发商为了筹措资金,将房产预售给购房人后,在购房人未领取产权证之前,将已售出的房屋又抵押给金融机构的情况。

获批《预售许可证》后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已预售项目抵押的可售房屋过户需要开发商解压,要么还款要么提供担保。

扩展资料

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

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建工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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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8
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开发商不适时解抵押,会影响产权证办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已办理预售项目抵押是在建工程抵押,以主管部门登记为依据。抵押资产的出卖,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个人购房如果按揭,贷款后,银行会审查的,银行不会接受以抵押的房子再抵押。也可以到主管部门咨询一下。
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对于已经抵押的房地产的转让,《担保法》规定了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损害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权益。但是常见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将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以后,仍然要进行销售。在销售时,开发企业一般都能做到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大多也会同意,否则开发企业就难以偿还贷款。但一旦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大部分的购房人会因此而却步。因而,许多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并没有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由于不告知会产生转让行为无效的结果,因此很容易产生对合同的效力乃至登记机构为受让人办理转移登记的合法性的争议,给当事人及权属登记机构埋下纠纷的隐患。《物权法》没有规定转让设有抵押权的房地产要告知受让人,将“通知抵押权人”也改成了更为明确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还增加了虽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但只要“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这一转移也属合法之列(因为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从而大大减少了产生纠纷的隐患。由于登记簿的公示作用,这一规定并不会损害受让人的利益。相反,由于减少了对合同效力的争议,更有利于保护受让人的权益。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应是债权已得到清偿或有了清偿的保证。因此,要求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根据以上原则,银行同意抵押房产可以预售,那么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在抵押没有注销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预售是指在产品还没正式进入市场前进行的销售行为。对于一些设计、发明类的产品,可以通过预售来了解该种产品是否有市场,特别是针对一些只能通过批量化生产的产品而言,通过预售达到一定量后才可以投入生产,有效规避了生产存在的风险。对于预售过程中没有成功的产品就表明该产品的实用性以及受欢迎度有待考究与论证,这是一种规避批量化生产造成浪费以及进行市场调研的很好方法。
抵押(pledging),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按揭是抵押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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