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到期了还有效吗

如题所述


房屋抵押过期是无效的,需要重新办理抵押。以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是不成立的,如果房屋抵押登记到期后,房屋抵押无效。
房屋抵押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1、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2、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主合同及抵押合同;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
3、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3、由于抵押权是从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4、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