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关要求,本着以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再前移,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谈心谈话是指局党组成员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总要求,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对谈心谈话对象开展的勤政廉政提醒。

第三条 实行谈心谈话立足于早提醒、早预防,做到抓小抓早,不断构建不想腐的机制,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意识。

第四条 本细则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再前移,不适用于干部职工违规违纪后的处分谈话。对于因违规违纪受到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谈话流程依据《甘肃省地震局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甘震党发﹝2011﹞27号)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 局党组成员原则上负责与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也可根据情况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与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其中,对地震台站干部职工谈心谈话由监测预报处负责。

第六条 谈心谈话类型

针对不同的情况,谈心谈话类型分为:例行廉政谈话、专项廉政谈话、巡察稽查审计反馈问题谈话、警示教育谈话、廉洁自律谈话、批评教育谈话、问题整改谈话、考核排名靠后谈话、日常谈心谈话、举报问题不属实谈心谈话、违规违纪人员受处分后的谈心谈话、激励鼓励谈心谈话、化解矛盾谈心谈话等。

第七条 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可以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

第八条 局党组成员开展的例行廉政谈话

谈话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

谈话对象:全体处级干部

谈话内容:针对中央、中国地震局以及省委有关党风廉政要求,结合局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每年年初开展党风廉政谈话。

谈话方式:集中谈话

谈话程序:谈话前,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整理中央、中国地震局以及省委党风廉政工作有关要求,汇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准备谈话资料,并负责通知全体处级干部。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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