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债务继承的一般原则和中国政府继承前政府债务的原则各是什么?谢谢回答

如题所述

国家债务继承的一般原则优先协议继承,如果没有协议按公平比例继承,同时考虑各种有关情况。恶债不继承。
中国政府继承的原则是,恶债由于违反国际法而不属国家继承范围,不得转移给继承国。所以在中国独立前的非法债务,不继承。
原则:该协议不得违反各国人民对其财富和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际法原则,其执行也不得危及新独立国家的经济平衡。
规定:1983年《关于国家在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规定,在一国领土的一部分转入另一国,或一国的一部分或几部分领土分离而组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者与另一国合并时,被继承国和继承国间的国家债务的转属,可经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应按公平比例转属继承国,并顾及诸如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与该项国家债务间的关系等有关情况。被继承国解体而其领土各部分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时,除被继承国与各继承国间或各继承国间有协议外,被继承国债务应按公平比例转属每个继承国,并考虑各种有关情况。在国家合并场合,被继承国债务转属继承国。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不应转属新独立国家,除非两国间协议另有规定,但转属的债务须与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和与转属新独立国家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有联系。
如果你同意继承遗产的话就要承担债务,如果宣布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就会以遗产为限偿还对方债务,意味着你放弃继承遗产。
拓展:
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或称国债,也包括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或称地方化债务。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另外,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征服债务或战争债务等,原则上也不予继承。

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在分离、分立或领土转让的情况下,债务继承首先应通过协议解决;若无协议,则应按照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并且特别考虑到与这些债务有关的转属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新独立国家对债务可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不能违背有关国际法原则,协议的执行也不应破坏新独立国家经济的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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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2
国家债务继承的一般原则优先协议继承,如果没有协议按公平比例继承,同时考虑各种有关情况。恶债不继承。中国政府继承的原则是,恶债由于违反国际法而不属国家继承范围,不得转移给继承国。所以在中国独立前的非法债务,不继承。
1、国家债务继承指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转属继承国。国家继承的重要方面。“国家债务”指一国对另一国、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的符合国际法的任何财政义务,包括国债和以国家名义承担而实际上用于地方工程或某一地区的地方化债务。国家对私人的债务和由地方当局承担用于当地的地方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恶债由于违反国际法而不属国家继承范围,不得转移给继承国。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转属继承国。在此情形下,被继承国的有关义务即行解除,而继承国则应承担有关的义务。同时,国家继承不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政府拒绝偿付前政府的债务。因此,全世界的中国债券持有者手中的债券变得无法流通。其中,美国约有5000公民持有1949年前的中国有价债券。
3、政府继承,是指由政府更迭引起的一国的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政府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政府继承的实质是新政府是否或者在何种程度上继承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政府继承的前提是既存国家内部发生政府变更。但是,并非所有的政府变更都发生这种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只有在新政府以非宪法程序取得政权并选择了与原政府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时,才发生政府继承问题。
第2个回答  2015-09-02
  国家债务继承的一般原则优先协议继承,如果没有协议按公平比例继承,同时考虑各种有关情况。恶债不继承。
  继承的原则是,恶债由于违反国际法而不属国家继承范围,不得转移给继承国。所以在中国独立前的非法债务,不继承。
第3个回答  2011-04-20
优先协议继承,如果没有协议按公平比例继承,同时考虑各种有关情况。恶债不继承。
中国政府继承的原则是遵循的是,恶债由于违反国际法而不属国家继承范围,不得转移给继承国。所以在中国独立前的非法债务,不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4-21
自己查书
纵横法律网 张维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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