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到底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如题所述

君主立宪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现在世界上大都为后者,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从政府结构来讲君主交出了立法权但保留部分行政权,首相只是辅助君主治理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由议会制订,重体制上看就是议会制订宪法和法律限制君主,君主在制订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治理国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利(有些国家的纪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国家的主要行政人,立法和实君一样,重体制上来看宪法和法律不是限制君主而是用来限制首相,首相只能在宪法和法律内治理国家。其缺点在于国家内任成在着特权阶级,优点是不用战争就可实现宪政。 君主立宪制亦称“有限君主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有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一段时间的日本。在现代,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只有个别国家实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泰国、日本等。是在君主立宪的基础上随着近代政党的形成和议会作用的加强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在这种制度下,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君主的实际权力减弱,其职责大多是礼仪性的。 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一般认为有: 欧洲: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 亚洲: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尼泊尔、巴林、卡塔尔、不丹、约旦、科威特 非洲:莱索托、摩洛哥、斯威士兰 大洋洲:汤加 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共产党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政权后,进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和平的社会主义革命。它主要包括三大改造,即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彻底的变化。1956年底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所谓至少要100年才能完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从这个时候开始算起。 社会主义制度有着无比的优越性 ,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是针对资本主义的弊病而产生的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现实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 第一,社会主义的产生,彻底改变了人民群众受压迫受剥削的社会地位,无产阶级 和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从根本上保证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爱国人士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和他们的民主权利。 第二,社会主义不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而主要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生产 力,从根本上解决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从而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第三,社会主义提倡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不断扩大社会福利,实现社会平等,避免两极分化。 第四,资本主义的发展,建立在对内剥削、对外掠夺的基础上,并用低价商品摧毁弱小国家的民族企业,用坚船利炮把它们变为自己的附属,尤其是对第三世界国家实行不等价交换。而我们的社会主义,主要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通过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 当然,由于社会主义目前还处于实践阶段,我们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上述认识,还是十分传统的,是不全面的、肤浅的。随着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对其优越性必将会有新的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想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正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基于以下前提: 1、由于社会主义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因此,对其优越性的理解我们不可能是“先知先觉”,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对其进行全面的描述,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去体验、去总结。 2、衡量和比较哪一个社会制度优越,决不能离开具体国家的历史条件、社会环境,片面地从现有的经济发展程度来看,而应当主要看它是不是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生产关系是否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人民的地位和生活是否得到改善。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这些方面是资本主义制度远远无法比拟的。虽然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和科技水平,一般比社会主义国家要高,这是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各自发展的基础和起点不同所造成的,决不是有的人所说的是由于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所决定的。 3、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相比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暂,还处于实践和发展的初期。资本主义制度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算起,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而社会主义制度自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十月革命算起,只有不到百年的历史,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建立才几十年的历史。所以,相比资本主义来说,社会主义的发展目前还不完善,还不充分,还处于初级阶段,其应有的优越性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我们不能拿拥有几百年历史发展经验的东西,来比拟和衡量只有几十年历史发展经验的东西。 4、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新社会制度代替旧社会制度,或者建立和完善一种社会制度,从来不会是历史的瞬间,它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其前进途中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难以预料和想象的困难与风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邓小平同志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我们要充分估计到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只要基于上述前提,我们对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乃至挫折就会有客观、公正地认识,对社会主义的发展前途及其优越性就不会产生信仰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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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8
韩国是总统制的国家。 韩国现行宪法是1987年10月全民投票通过的新宪法,1988年2月25日起生效。新宪法规定,韩国实行三权鼎立、依法治国的体制。根据这部新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总统是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同时,总统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作为总统主要行政助手的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批准。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定重要的国家政策。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用启动弹劾程序的方式对总统进行制约,使其最终对国家宪法负责。韩国实行一院制。国会是国家立法机构,任期4年,国会议长任期2年。宪法赋予国会的职能除制定法律外,还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对外宣战等国家事务,以及弹劾总统的权力。韩国法院共分三级: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的上诉案件。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 以前像古代中国一样实行是一个封建种姓制的专制制度,历史从未实行过君主立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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