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枯水期时怎么办

如题所述

我国水电比重大的省区,都存在着一个水电枯水季节的缺电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年代,水电枯水时靠限电和拉路来解决,因为当时都是国有企业,限电和拉路不存在赔偿问题。现在进入社会主义经济时期,无论是电力工业和用电企业产权多元化,都要实行自主的、商业化运营,供用电双方要签订合同,不能随便限电、拉路。那么水电枯水期时怎么办呢?
最近笔者看到“国际水能和大坝”上介绍“欧洲水电大国的能源战略”一文中说:“在挪威、冰岛和瑞士三个欧洲国家中,尽管水电在发电量构成中所占比例很高,但其电力消费并不完全依赖于水电。如果降雨量减少严重地影响水电发电量,那么这些国家就要考虑采取其他一些措施来满足本国用户的电力的需求。”那么这些国家采取的是什么办法呢?笔者了解到:
--挪威1998年水电发电量占99.4%,水电枯水期电力不足时,一是从邻国丹麦、瑞典、芬兰甚至从俄罗斯进口电力;二是大电力公司安装小型火电机组,还准备建设两座天然气的发电站。
--冰岛1998年水电发电量占95.8%,由于冰岛的地理位置的限制,不可能从其他国家进口电力,冰岛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水电站设计时按已知最差的电力生产年份来设计装机容量和安排电力供应,也就是提高水电站的设计保证率;二是建设小型柴油发电站作为水电枯水年、枯水期的备用容量。
--瑞士水电发电量约占60%,瑞士水电站靠降水和冰山融化来水,水量比较平衡。瑞士对付水电站枯水的办法有三:一是夏季电量有富裕时大量出口,冬季满足自已需要,靠出口平衡电力供应;二是在水电站水库中备有储备水量,以应枯水期所需;三是建设一定数量的化石燃料电站以应急需。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这几个国家采用的保证水电站枯水年、枯水期供电的办法是:一、进出口调剂余缺;二、小型火力发电补缺;三、水电站水库储水备缺;四、提高水电站的设计保证率和减少装机容量。同时笔者认为还应有两条,就是发展季节性电力用户,和发展一部分可停电力用户。水电站枯水期有一部分用户减少用电负荷,供电部门给予电价优惠。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现在我国正在研究加快西部水电开发,实现“西电东送”的问题。而我国河流来水量没有挪威、瑞士等国那样稳定,要加快西部水电开发并通过输电线长途输送,要考虑水电供电的年不均衡和季不均衡问题,所以是否应当考虑提高西部水电的设计保证率,水电站是否应当少装些机组,保证向东部送电基本上是基荷或者是基荷加腰荷,以提高供电利用小时数;是否可以考虑在东部保留一部分燃煤小火电,利用这部分火电在枯水年、枯水期弥补西部水电送电的不足,这样这部分火电只是几年开动一次,或者每年在枯水期短时间发电,可以提高供电可靠性,不致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实在不行,也可以对这些小火电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据了解,挪威为保证电力供应,政府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电力公司发展清洁的小火电机组发电,而我国有现成的小火电机组,为何不能合理地加以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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