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剥削

如题所述

 我们认为,一方面,我们要敢于承认有剥削。因为,作为剥削现象存在基础的私有制经济只要存在,依靠对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及其成果的剥削现象就依然存在。据有关资料统计,到2001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已达460万户,从业人员2 253万人,注册资本18 212亿元;外资企业60多万户,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累计总额已经超过4 600亿美元。
  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把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与历史上存在的阶级剥削严格区别开来。首先,我国现阶段的剥削不再是社会占主体地位的阶级剥削,而是依附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公有关系的一种剥削现象;其次,我国私营企业主的初始资本主要不是靠对别人财产的剥夺而形成的。再次,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收入中既有非劳动收入也有劳动收入。目前我国的私营企业主一般是自己管理企业。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它既创造社会财富,也创造价值,特别是现代化大企业中的管理劳动,比起直接加工于劳动对象的一般劳动而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大,创造的财富更多。这些人由此得到的比一般工人更多的收入当然属于劳动收入。扣除属于劳动收入的部分外,剩下的才是非劳动收入。复次,我们要把作为非劳动收入的剥削收入与一般的非劳动收入严格区别开来。剥削收入属于非劳动收入,但非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剥削收入。在非劳动收入中还包括存款利息、馈赠、遗产、转移支付等等。纯粹由于私营企业主投资而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部分,一般才应视为剥削收入。最后,有剥削收入的人不一定就是剥削者,只有以剥削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属于剥削者;即使是剥削者,只要不形成与工人阶级根本对立的利益集团,就有可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队伍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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