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理学家娄谅的思想

如题所述

娄谅与理学 307

有意义,是意构成了事物的意义“理”,事物的秩序来自构成它的

意,因而物不能脱离意识结构来定义。对于娄谅来说,“物”主要

不是指现实的东西,而是指意向之物,即是现在意识中的东西。

然而,尽管娄谅曾肯定心外无“物”是指“事”而言,但他始终

没有明确地把现实的客观物体(如山川草木)排除在心外无物这

一命题的适用范围之外。

再次,类谅提出了格物和格心的主张。心外无理说与心外

无物说虽然直接意义上讨论的是意识与法则、事物的关系,但其

目的本来在于欲由此引出一种新的格物穷理论,“格物”、“致知”

语出《大学》,《大学》本为小戴《礼记》之第42篇,娄谅发展出了

心外无理心外无物说,此打通把格物穷理解释为心上做功夫的

道路,既然格物不应向外求理,心即是理,意念所在即是所格之

地,于是格物变成格心,求心。在娄谅看来,格物的直接意义是

“去其心之不正”,心之本体无所不正,但常人之心巳不是心之本

体,已成为不正,格物就是纠正人心的不正,以恢复本体的正,根

据这个解释,格物就是格心,所以娄谅强调,意之所在便是物,

“但意念所在,就要去其不正以归于正”这就是格物。在娄谅对

格物的解释下,朱子学中格物的认识功能与意义被完全取消,代

之以简易直接的方式,把格物变成纠正克服非道德意识,否定了

经典研究和对自然事物的考察,完全转向了一种内向性的立场。

最后,娄谅还有“致良知”的说法。《大学》提出“致知”,娄谅

认为致知的知就是孟子所讲的良知,因而把致知发挥为“致良

知”。孟子指出,良知的指人的不依赖环境、教育而自然具有的

道德意识与道德情感。良知是人的内在的道德判断与道德评价

体系,作为意识结构中的一个独立部分,具有对意念活动的指

导、监督、评价、判断的作用,致良知,一方面是指人应扩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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