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直观的形象的认识,感觉器官“感性”可以大致归结为通过感官经验而完成直观活动,没有明显的理性思维的过程,不是深思熟虑的过程,也即给出直观经验经历作出的主观(融入个人感情)的判断。不可否认感性的盲目性,感性之中也有直觉的成分。直觉不完全是冲动,是下意识的推理,习惯和经验把推理过程压缩到意识可以觉察的阈值以下。艺术的灵感,就是这种感性的直觉,没有固定的逻辑规范,就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感觉。
理性认识,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内部联系的认识。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理性认识包括3种形式:①概念。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构成科学体系核心的逻辑要素。②判断。反映事物关系的思维形式,是对事物的状况和性质有所判定的思维形式。③推理。由已知合乎规律地推出未知的思维形式,是通过对某些判断的分析和综合再引出新的判断的过程。它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概念、判断和推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一般特性和普遍本质。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和前提。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是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在认识发展过程中的继续和体现。
理性认识相对于感性认识而言。是指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阶段的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的反映。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由感性认识发展而来的,它表现为一系列的抽象、概括、分析和综合的过程。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感性认识大量积累的基础上,抓住事物的本质属性,即抽出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用一定的物质外壳语词把它标志起来,这就产生了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的“细胞”,它的产生是认识过程中的飞跃。判断是展开了的概念,是对某一事物内部联系作出肯定与否定的论断的思维形式。推理是从已知判断推出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它能反映出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可见,概念、判断和推理是理性认识的三种基本形式。理性认识的特点,是对客观事物抽象、概括、间接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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