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内阁制的特点?拜托了各位 谢谢

如题所述

综合言之,议会内阁制有下列几项特性: 一、 司法、立法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也有的称为大公(如卢森堡)或亲王(如列支敦士登)。至于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 三、 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行政首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因此阁揆的任期较不固定。 四、 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signature),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无副署者,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实系『统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 五、 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但是当国家发生紧急危难,得超越党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长,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保护国家渡过危难。因此国家元首虽然不经常行使权利,却仍拥有象征性权力(*symbolic power)或保留之权力(reserved power)。 六、 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通常系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再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行政首长。至于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则多系以君主继承(立宪君主国家),或间接选举(共和体制国家)方式产生,但亦有采取直接选举者。 七、 议会通常有『倒阁权』,内阁通常也有『国会解散权』,但亦有特例。此二权限使议会内阁制下的议员党性较犟,党纪亦较易维持,因为如果执政党议员对内阁决策不表赞同,导致『倒阁』,议员即需重新面对大选。 http://baike.baidu.com/view/47142.htm?fr=ala0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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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8
内阁制的特点 1、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2、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他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3、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无实际权力,无实际权力,不负行政责任,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的副署才能生效。 4、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5、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这是议会控制内阁最重要的手段。内阁有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这时,需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解散议会的权力是内阁对抗议会的法宝。 6、内阁与议会虽为不同的国家机关,但实际上是结合在一起的,内阁成员通常必须同时是议会议员,他们既在政府担任行政工作,又在议会参与立法工作,以利于加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联系。议会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来自于内阁。 7、内阁一般不进行表决,首相(总理)在内阁会议上起主导作用,当出现意见分歧时,以首相(总理)的意见为准。首相(总理)的地位和作用与阁员并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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