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地方机构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如题所述

首先削减州郡(府、州、军、监)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都收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四司.除安抚使用武人外,其他也都由文臣担任.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央官兼摄,属于临时指派的性质,“三年一替”.此外,南方各州郡的城墙和护城河,绝大部分被毁填为平地,例如西川路共29个州郡,只留下益州(成都)、梓州(三台)、眉州(眉山)、遂州(遂宁)四座城隘.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被分散,任期短暂,武力削弱,就不能与朝廷对抗.

其次,分割宰相的权力.不但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职,而且还把在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枢密使、三司使的权力是和宰相不相上下的.本来是“事无不统”的宰相,经过这番改革,只剩下有限的权力.这样,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操纵自如了.

其三,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罢去殿前都检点、副都检点及侍卫马步军正副都指挥使的职位,而且把禁军两司分为三衙,即殿前司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鼎足而立.建隆二年(公元961年)赵匡胤夺取了禁军主要将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人的兵权后,三衙的将领则起用一些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来担任,但就是对这些人,也是严加控制,处处防范,时常加以调动.这些将领虽统率军队,而军队的调遣和移防等事则须听命于枢密院.同时,还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调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将,将无常师”,以防止军队兵变和武人拥兵自立.

其四,发展了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增加录取名额,放宽录取标准,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宋太宗在位二十一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将近一万人.宋仁宗在位四十年,单由进士一科而得官的就有4,517人.这批知识分子成为封建国家的忠顺奴仆和统治人民的得力工具.从宋太祖后期起,举人经礼部考试后,还必须通过殿试才合格.这样,被录取的人便成为“天子门生”了.

其五,北宋统治者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禁军有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重要地区.边境上只屯驻少量的禁军,对辽、西夏的贵族势力采取了被动的守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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