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房产权属证明?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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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1

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要带上相应的证件,需要的证件有:

1、有效身份证。

2、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这里指的是没有按揭的业主)

3、交易购楼发票以及付清楼款证明(没有按揭的业主)

4、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的业主)

5、契税款以及办证费(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0.15%加5元)

扩展资料

1、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2、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3、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4、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5、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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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19

房屋权属登记按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受理登记申请是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如其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则受理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应由房屋所有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申请人申请权属时应如实填写登记申请表。对委托代理申请登记的,应收取委托书并查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不能由其他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登记。

工作人员在查验各类证件、证明和申请表、墙界表各栏目内容后,接受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并按收取的各类书证,向申请人出具收件收据。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二)权属审核

主要是审核查阅产籍资料、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现状即权属来源等。权属审核一般采用“三审定案”的方法,即采用初审、复审和审批的方法。随着中国权属登记制度的日益完善,对一部分房屋权属的确定,可以视情况采用更为简捷的方法。

如:已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的房屋,房屋 及其分层分户的状况已十分明确,权属转移手续也较为规范。这样就可以采用初审和审批的方法,省去复审过程。对于商品房甚至可以采用直接登记当即发证的方法,收件后随即审批并打印权属证书。

⒈初审

是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以及墙界情况、房屋状况等进行核对,并初步确定权利人主张产权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法,初审工作要到现场查勘,着重对申请事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⒉复审

是权属审查中的重要环节,复审人员一般不到现场调查,但要依据初审中已确定的事实,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充分利用登记机关现存的各项资料及测绘图件,反复核对,以确保权属审核的准确性。复审人员应对登记件负责全面审查,着重对登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负责。

(三)公告

公告是对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公告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才进行公告。

但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⒈核准登记

经初审、复审、公告后的登记件,应进行终审,经终审批准后,该项登记即告成立,终审批准之日即是核准登记之日。

终审一般由直接负责权属登记工作的机构指定的专人进行。终审是最后的审查,对有疑问的内容,终审人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指出,对复杂的问题,也可采用会审的办法,以确保确权无误。

⒉权属证书的制作

经终审核准登记的权利,可以制作权属证书。

填写房屋权属证书应当按建设部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来填写。

无论是使用计算机缮证或是手工缮证,在缮证后都要由专人进行核对,核对各应填写项目是否完整、准确,附图与登记是否一致,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是否按要求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附图上尺寸是否标注清楚准确,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共有权证的记载是否完全一致。

核对人员要在审批表核对人栏内签字以示负责。核对无误的权属证书就可编造清册,并在权属证书上加盖填发单位印章。

⒊权属证书的颁发

向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是权属登记程序的最后一项。

1)通知权利人领取权属证书。一般可采用在登记机关决定管理登记时填发领证通知单或寄发统一的领证通知书的办法,告知权利人在规定时间携带收件收据、身份证件以及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到指定地点领取。

2)收取登记费用。登记费用一般包括登记费和权证工本费。

3)发证。发证时应当请权利人自己检查一下权属证书上所载明的各登记事项是否准确。房屋权属证书应当发给权利人或权利人所委托的代理人。

房屋他项权登记时房屋所有权证应发还给房屋所有权人,他项权证应发给他项权利人。发证时,领证人、发证人都应在审批表相应的栏目内签字并注明发证日期。发证完毕后,将收回的收件收据及全部登记文件及时整理,装入资料袋,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交由产籍部门管理。

扩展资料:

2016年9月26日,“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系统在浙江省全面部署应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即可办理。截至11月24日,全省在线受理申请753件,范围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

浙江省“房屋权属证明”的年申请量达百万件以上。在浙江省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中,“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十项便民服务项目之一。“

这项工作比较特殊,最初由省建设厅负责,但随着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3月,‘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移交给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接手这项工作后,省国土资源厅着手研发‘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系统,并于今年6月底完成研发。”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系统具体功能包括权属证明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在线审核、办理过程离线上传、办理结果短信通知、快递信息在线跟踪、办理情况查询统计等。申请人可以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两种方式获取“房屋权属证明”。

“无需到现场办理,最大的好处是方便了异地申请人群。”这名负责人说,“同时,也能有效减轻不动产登记窗口的压力。”

上线两个月,全省“房屋权属证明”在线受理申请753件,其中已经办理734件,已经领取728件(快递邮寄466件,现场领取262件)。

接下来,“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的功能将在“浙江政务服务”APP上实现,届时一只手机就能轻松申请了。

2017年,省国土资源厅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继续扩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内容:一是将“房屋权属证明”查询扩展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范围,二是提供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申请服务,三是结合省政府电子印章启用,实现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网上自助下载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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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5-25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详情
    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
第4个回答  2018-05-25
开具房产权属需要准备下面这些

1、有效身份证。
2、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这里指的是没有按揭的业主)
3、交易购楼发票以及付清楼款证明(没有按揭的业主)
4、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按揭买房的业主)
5、契税款以及办证费(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0.15%加5元)
填写房屋产权证明单
房屋坐落的位置,一定要明确具体到左右位置及门牌号及房屋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产权归属,有几个人就写几个人。
填写房屋产权编号。
要有单位盖章,日期。
注意事项:
一般需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具体每个地区的要求略有不同,请详细咨询当地的房产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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