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较为简略论述约翰·密尔 的政治学说

如题所述

一、国情法则
  1.否定商品供给的一般过剩.穆勒重复萨伊供给创造自己需求的说法.
  2.继承稳定状态的论点.他认为,财富的增长并不是无限的,在进步的尽头就是稳定状态,财富的增长只不过是延缓了稳定状态的来临..如果生产技术不进一步改良或者资本不再从富裕的国家流向未开发的国家,由于利润率的降低,富裕国家很快就会达到稳定状态.
二、国际价值法则
  3.国际价值法则:“一国的生产物总是按照该国的全部输出品适足抵偿该国的全部输入品所必需的价值,与其他国家的生产物相交换。这一国际价值法则只是更为一般的价值法则,即我们称之为供给和需求方程式的延伸” 穆勒的国际价值学说是对古典学派国际贸易理论尤其是李嘉图的相对成本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发展,在国际贸易学说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4.工资论:他认为工资是由劳动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劳动的供给即是工人人数,劳动的需求即是购买工人的劳动的资本,古典经济学家称之为工资基金,通常认为工资基金总是由维持工人所需最低生活费用决定的,因而它是一个固定的量,在此基础上,他认为,长期来看,工资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工人人数,即人口,他认为控制人口才是改善工人生活水平的主要办法,同时,穆勒认为,政府实行的最低工资或补贴行为,都是没有实际效用的,并不能真正改善工资环境。
  5.强调分配公平的重要性.
三、约翰穆勒的相互需求决定论
  一相互需求方程式:又称国际需求方程式,基本含义是:在国际贸易中,两种商品交换的比例决定于贸易双方对对方商品的需求程度,即每一国的出口量正好等于对方的进口量。国际交换的比例随着两国需求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其变化范围总处在两国国内的交换比例之间。1、两国国内交换比价确定了国际交换比价的变化范围。2、贸易一方的出口量正好等于对方的进口量是国际交换比价唯一确定的条件。3、国际交换的比价随着贸易双方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二相互需求方程式与贸易利益的分配:根据相互需求方程式,贸易形成的条件决定于贸易双方的相互需求原理,贸易双方的需求强度也决定了贸易利益在双方的分配状况,即哪国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强度越大,则国际交换比价越不利于该国。反之,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强度越小,国际交换的比价越有利于该国。换一种说法就是,国家交换比价越接近与该国的国内的交换比价,对该国越不利。

约翰·穆勒对西方自由主义 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 (On 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著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约翰·穆勒 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论自由》的第二章专门探讨了言论自由问题,标题就叫《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这部分论述对报刊自由主义影响最大。约翰·穆勒 的经典之作《论自由》被认为是对十九世纪维多利亚社会中弥漫着的强制性道德主义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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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18
康德使用的是批判哲学,他本人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哲学理论。他本人自称发动了一场哲学领域内的哥白尼革命。在康德所处的时代,欧洲哲学思想主要有两种重要理论:由洛克、休谟等人发展出来的经验主义,以及笛卡儿等人的理性主义。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於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於人自身的理性。

而康德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合了两者的观点。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把经验转换为知识,就需要理性(康德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将这种理性称为「范畴」),而理性则是天赋的。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因此范畴与经验一样,是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但人类的范畴中也有一些可以改变人类对世界的观念的因素,他意识到,事物本身与人所看到的事物是不同的,人永远无法确知事物的真正面貌。

位於现俄罗斯加里宁格勒的康德墓碑而时间和空间在康德看来是两个先天特殊的概念。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指出,没有人可以想像一个存在於没有时间与空间的世界中的物体,因此他强调没有时间与空间,经验就是不可能的,这两者先於一切经验。

此外康德也认为经验必需来自於心灵以外。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感知、理解他周围的世界,但永远无法感知、理解自己本身,因为知识的产生需要时间、空间与范畴三个要件。

在因果律方面,康德也推翻了休谟的观点。休谟认为因果律并不存在,人类只是由於习惯才认为两个现象之间有关联。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感知白球与黑球的运动,但却无法感知白球导致黑球移动的肇因。正是因为我们无法感知因果律本身,所以休谟认为我们无法证明因果律的存在。但是康德认为因果律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康德赞同休谟认为因果律不来自於经验,但他相信可以证明自然法则,因为自然法则就是人类认知的法则。因果律其实就是人类理性的表现。

在宗教问题上,康德承认无论是经验还是理性都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但是他认为,为了维护道德的缘故,我们必须假设上帝与灵魂的存在。他把这些信仰称为「实践的设准」,即一个无法证明的假设,但为了实践的缘故该假设必须成立。

伦理学方面,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於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准则。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於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於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康德还认为,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 其学说用其自己的说法乃是主要回答四个问题:1、我能认识什麼?2、我应该想什麼?3、我希望什麼?4、人是什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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