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七下唐朝:隋朝的大结构

如题所述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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