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与省考有什么区别吗?

这个也是正式的么?考试主要考什么呢?需要怎么复习呢

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主要参考用书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学习指导》(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规划审定,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1999年7月版),《公共基础知识学习辅导》(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10月版)。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及运用、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参考用书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规划审定,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1999年7月版)。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参考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公安部政治部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1年1月版)。
硕士研究生、双学士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报考该职位人员的笔试最高成绩计算;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经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直接录用。
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等。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加试专业技能的职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40%。
总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有一项不满50分的不予录用。
考试科目

招警考试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

有的地方只考其中两门(如重庆),江苏省通常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浙江等地则加考“心理测评”。
考试题型

(1)一般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

(2)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

(3)应招者需要经过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各项测试。
体检特殊标准 编辑本段

[1]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追问

考公共基础知识还是申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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