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忠义巡社制度

宋朝的忠义巡社制度是怎么样的?

唐时,私社对封建统治秩序的影响尚不显著,封建政府对之基本上采取放任的态度,只是从营办丧葬奢侈逾制的角度加以限制,并曾一度禁断,另外,则从佛教信仰的角度,一度禁断私社杀生宴集,但条法均不甚严格,也未收到多少实效。 宋 宋代的社极为普遍,以致北方有些村庄径以某某社为村名。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许多社的组织和活动呈现了新的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具备了地方武装组织的职能。

为了应付战乱环境,唐末五代农村中的地方武装如土团、乡兵、土兵等大量涌现。这些地方武装很自然地利用了社这种现成的组织形式。到了宋代,乡社武装遍处皆是,结社置办兵器,演习武艺,成为农村的普遍现象,这是唐代所未曾有过的。乡社的武装,往往在社祭及其他的迎神赛会活动中作为仪仗进行校阅,不时引起械斗及骚乱;有些社众也不免凭借武装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些豪黠亡命之徒甚至组织"没命社"、"霸王社",盗劫纵火,横行乡里。不过,由于乡社武装多半掌握在地主土豪手里,尽管有时破坏封建社会秩序,但其主要作用乃是巡警守隘,防盗缉贼,维护封建统治。特别是在南宋初期和中期,在官府的支持与组织下,不少乡社武装在镇压农民起义过程中起了恶劣的作用,其中尤以福建的"忠义巡社"为最。

在西、北沿边地区,乡社武装除去防缉盗贼外,主要执行着备边保境的职能,其中最著名的是澶渊之盟后在河北兴起的"弓箭社",以及金兵南下时遍及大河南北的"忠义巡社"。这类乡社特别是北方的忠义巡社,在抗击民族压迫的斗争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此外,从唐朝军队中承袭下来的"马社",北宋时也有发展,地域从河东逐步推广到陕西、河北乃至广西;原来只在少数禁兵部队中组织,后来逐渐推及更多的禁兵,乃至厢兵、乡兵部队之中。

有些乡社还建有社仓以备荒,实际上社仓多由地主富户掌握,成为经济上控制与剥削农民的一种手段。宋代理学盛行,讲学之风大盛,科举制发展,农村中读书的人多了起来,利用乡社进行封建教化受到了地主阶级的重视。其做法:①在社的乡规中具体规定修养道德的要求,定期说教检查;②举办或控制社学,传习孔孟之道,摒弃非圣之书,从而加强了乡社的教育与灌输封建道德伦理的职能。

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城市繁荣,城市中依行业、职业组成的社大为发展,但市民还没有形成重要的政治力量,而封建政权对城市的控制又较农村严密,因此,城市的社除去迎神赛会和职业性的活动外,很少见有乡社那样的武装组织和活动。

佛教结社这时也有变化。唐后期以来,修持简易,以念佛为主的净土宗在平民中大为流行,佛教结社的规模有大到千人万人的。净土宗主能见佛相,各种佛越来越多,其中逐渐渗入了许多道教与土俗之神,如上帝、司命、南斗、北斗、山神、水神、城隍、土地等。净土宗及受其影响的一些佛教宗派念佛不仅为往生,也修现世,许多佛教结社从事越来越多的世俗性活动,如修桥补路、赈济贫困、操办丧葬婚嫁等等。到了宋代,许多这样的佛教结社成了各种信仰和迷信的杂烩,被目为"邪教"组织;这些宗教结社的世俗性活动又扩大到规避赋役,参与词讼和进行械斗,因此为官府所禁断。象一些被目为"邪教"的非正宗的佛教教派如白云宗、白莲宗(即白莲教)和被禁的摩尼教,就是利用当时宗教结社的这些特点,团聚信徒,宣传教义,传授"秘法",组织武装,不遵法禁,形成了与官府对立的秘密宗教结社。

乡社多有武装,又有固定的组织、条规及集体活动包括互助活动,利于组织、团结与发动群众,特别是有些社还是所谓的"邪教"组织,因此农民反抗地主的斗争往往利用社的组织形式,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北宋末南宋初的方腊起义和钟相、杨么起义。

厉行中央集权而又相当虚弱的两宋政府,极力防止人民拥有武装和地方势力膨胀。因此,宋太祖赵匡胤曾下诏禁止民间结社,但效果不大。此后则着重禁断社有武装与传习"妖教",其条法远较唐代严苛。但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除"邪教"结社始终严禁外,也曾在个别时期或部分地区稍为松弛对乡社武装及民间习武的禁令,并企图将乡社武装纳入官办或由官府控制的轨道。其较著者有三次,第一次是王安石变法时及变法后,曾把河北弓箭社纳入保甲系统之内,并把军队马社的办法加以改易,作为保马法中的社马制度推行于北方民间。第二次是南宋初,组织与支持北方的忠义巡社抗击金兵。第三次是南宋时,利用南方乡社武装镇压农民起义。

元代以社为社会基层组织。其制先行于北方,元灭南宋后推广到江南,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其类型可分为农村与城市两种社制。 ①农村社制。农村立社的本意是劝农。元初,北方经过多年战争,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的破坏,田地荒芜,人民饥馑流窜。针对这一情况,元政府在至元七年(1270)二月建司农司,同时颁布农村立社法令。令文的主要内容是:以自然村为基础,原则上五十家立为一社,各种人户均须入社;社设社长,由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家有兼丁的人担任,免除本人杂役,专务督促农业生产;社长监督社众,社众服从社长;每社设义仓和学校;社众之间和社与社之间在生产上互相协助。此外,令文还对兴水利、灭蝗害、栽桑枣、耕种荒闲土地等发展农业生产的具体措施作出规定。因农村的社最早是作为劝农组织建立的,故农村社制又被称为"农桑之制"。

农村立社对元代前期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起了积极作用。立社后五六年,农业生产就有显著增长。一些农业生产技术通过社的组织得到推广。元政府建立了农桑文册制度,责成社长、胥吏逐户调查登记,依式上报,以使国家每年掌握种植、垦辟、义粮、学校的数字,加强对农业的管理并保证赋税的征收。
及黄巢叛变后,唐朝感于各地自卫武力较正规军更善于抗贼,乃于干符三年(公元876年)下令 「天下乡村,各置弓刀鼓板,以备群盗」 于是有不少土团、乡兵都主动参与讨贼平乱的行动,建立不少战功。而许多战区百姓为避灾远祸,又纷纷避入深山,结寨自保。当黄巢率兵攻入长安时,就有几十万的百姓逃入山谷结寨自保.
进入宋朝以后,赵宋以重文轻武,强干弱枝为国策,国势远逊汉唐,加以后晋割燕云十六州予契丹,使宋朝北疆天险尽失,因此长期感受到北方强邻辽和西夏的侵陵与威胁。为了图存,宋对边防一直不敢掉以轻心,利用塘泊、开凿渠道以阻敌骑,实行屯田长期抗敌。进一步更把民间自卫武力纳入边防系统中,积极设置砦堡,组训民众,像陕西的「弓箭手」及各类堡寨,都曾在宋与辽、夏的战争中,发挥了积极的御敌效果。
女真的入侵,固然结束了北宋政权,造成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南北对峙的分裂时代,此时更是以山水寨为据点抗敌御寇的地方武力再度发展的时期。在女真侵宋期间,华北就出现过许多奋起勤王的义师。金政权建立之初,在华北的种种暴行、女真化运动及军事统治,与民族冲突,更激起汉人的愤懑。各地百姓纷纷逃入山水寨,据险自守,掀起抗金的热潮,这些抗拒的行动对金政权具有相当的挑战性。南宋政府也了解到民间武力抗敌的绩效,赵氏政权在江南重建的同时,便积极鼓励各地自卫武力奋起抗金。更下令各地组成忠义巡社,并订定了一套精审而详整的训练、奖惩和管理办法,期使各自卫武力发挥更大的抗敌效果。义军和巡社利用形势险要的山水寨为据点,抗拒善于骑战的女真兵,颇能发挥游击作战的效果。建炎初年,宗泽在汴京城外,建立山水寨的防御网,尤着功效。因此,利用山水寨抗金,成了当时地方自卫武力的普遍现象。
后来,南宋进一步组训地方自卫武力,把两淮、襄樊以至川陕的山水寨,都纳入边防系统中,使女真以及蒙古骑兵南下时,遭到很大的阻碍,无法一举而灭宋,甚至连蒙古大汗蒙哥也战死在合州钓鱼城的坚山寨之下。这种以山水寨为据点的抗敌战略,成为南宋最后二十年,甚至元朝初立时,汉人奋斗拒敌的基地,比较著名的有刘源野人原、张德兴司空山寨、陈子敬黄塘寨、彭震龙义冈营等。元初,在江南也仍有不少汉人以山水寨作为叛乱的根据地。
宋朝以后,地方自卫武力依然是随着时局的变动而存在,但由于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列,仅简略介绍之。
元末政治腐败,灾荒频仍,纲纪不振,造成群雄竞起,民间骚扰不安的景象。此时百姓为免受乱世兵焚之苦,又开始相继聚集乡里族人,结寨筑堡,组成自卫武力。朱元璋即是善长于利用寨堡等地方武力,寨堡的协助也是他敉平群雄,建立大明王朝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明朝建立后,太祖深知这种据寨堡为守的自卫武力是国家统一的障碍,虽然曾下令解散团聚寨坞的自卫武力。但是到了明末流寇倡乱时,又出现了组织乡兵,据堡寨抗贼寇的地方武力。满清一朝,以八旗与绿营为正规军。但中叶以后,内乱迭起,外患频至,而久享太平盛世及种种优待的正规军,已不堪作战,骤遭变乱,势如土崩瓦解。于是,朝野乃倡议将实施已久的保甲制度,转化成具有机动性的自卫武力,以负起御侮平乱的重任,这种地方自卫武力到最后也成为维持地方治安的主力。

结 论
于是我们可以知道,地方自卫武力是长期一直都存在于民间的一种自卫机制,综合各朝代的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只要是动荡不安或是国防太弱的时代,地方自卫武力很快地就会兴起,不论政府立场为何,这是老百姓为求生存的自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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