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军功赏赐什么,请帮我解答。

如题所述

在明朝,军功赏赐是军队中重要的激励机制之一。明朝的军功赏赐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官升一级或获得五十两白银的赏赐,这主要是针对低级军官或士兵的奖励;二是赐予丹书铁券,这主要是针对高级军官或勋臣的奖励。
丹书铁券是明朝最为重要的军功赏赐之一。在明朝,丹书铁券的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朱元璋规定,凡立有军功,被封为公、侯、伯的勋臣,均可赐予铁券。铁券以铁制成,上面用朱漆书写赏功内容,分为左右两半,左半部分留于内府,右半部分授予获赐者。同时,为了防止造假,明朝的铁券制度还规定,每份铁券都会配有一份相应的“勘合”,由兵部和职方司核实后,在朝廷确认后由户部统一发放。
总的来说,明朝的军功赏赐制度,对于激励军队士气、提高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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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10
你好,明朝军功赏赐中:杀死敌军一人(获得首级)将面临官升一级或五十两白银。升级:士兵-五户-四十户-百户-千户-列将-游击-参将-镇将-副总兵-总兵-总督-都督(左右)。赏银为五十两:由兵部功授司和职方司核实,在朝廷确认后由户部统一发放。追答

升级是非常漫长的,百户到千户之间就有十几级的差距,所以士兵普遍选择赏银,赏银审查严格,很多人的军功都不被承认,往往是杀敌十数人才记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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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6-09
明朝军功是看地区与时期评定的。
明朝建立初期是没有军功评定系统的,赏额也不尽相同。洪武二十九年才有了赏额,规定百户、千户级沿海卫所的指挥,生擒倭寇或者俘获倭寇船只的, 赏白银50两,钱50锭,普通军士是没有这个赏额的。

永乐初年,明廷考虑到军队劳苦,依据作战情况,设置了奇功、首功、次功三个评定战功的等级,评定规则非常繁琐我就不写了,但此时仍旧没有评功标准,以银两钱财作为赏赐,赏额多少全部看皇帝临时圣旨。
正统年间,战功等级变为奇功、头功、齐力三个等级,杀将夺旗、最先突入敌阵为奇功,生擒或斩杀敌人一名为头功,无前两功但受伤为齐力。此时依旧没有赏额或者晋升标准,赏额多少全凭圣旨,但奇功可以保证军人进升一级,如果该名军人阵亡,军人本人及儿子各进升一级。如果立同等军功,这时北方边境赏额最多,东北边境次之,西番、苗蛮再次,内地流寇最次。
普通军士军功评定:
在北方边境作战(甘肃至山海关):成化十四年规定,一名军士斩杀一名健壮男性敌方军人(敌人)进升;斩杀一名年幼敌方军人或妇孺(幼弱妇孺)署职。两名军士合力斩杀一名敌人,两人中为首的进升;合力斩杀妇幼弱妇孺,为首的署职。进升上限三级为止,杀敌超过四人或者没有杀敌但随从作战的,不进升或者署职,另外给予赏赐。俘虏的人畜辎重,全部归擒获的军士所有。正德十年,军功评定做出调整,两名军士斩杀一名幼弱妇孺,为首的署职,另一人酌情给予赏赐;三名军士合力斩杀一名敌人,为首的署职,剩下两人酌情给予赏赐;四名以上军士合力斩杀一名敌人,不进升或者署职,只酌情赏赐。军士立功不愿意进升的,赏银50两,不愿意署职的,赏银20两。
在东北边境作战(山海关以外):成化十四年规定,斩杀三名敌人等于北方边境斩杀一名敌人,以此类推,进升上限三级为止,杀敌超过十人或不满进升条件的另外给予赏赐。俘虏的人畜辎重,全部归擒获的军士所有。正德十年以后可根据进升或署职换取赏银。万历年间作出调整,东北边境立功与北方边境等同。
与番寇苗蛮作战:成化十四年规定,斩杀三名敌人等于在北方边境斩杀一名敌人,以此类推,进升上限三级为止,杀敌超过十人或不满进升条件的另外给予赏赐。俘虏的人畜辎重,全部归擒获的军士所有。宣德九年作出调整,与南方蛮贼作战的,军士擒杀蛮寇头目一名进升,这名军士的其余功绩加倍赏赐。正德十年以后可根据进升或署职换取赏银。万历十二年做出调整,与云南夷贼作战的赏赐与倭寇相同(见下文)。
在内地斩杀流贼:成化十四年规定,斩杀六名敌人等于在北方边境斩杀一名敌人,以此类推,进升上限三级为止,杀流贼超过十九名的军士另外给予赏赐,杀死幼弱妇孺不进升或署职,只给予赏赐。俘虏的人畜辎重,全部归擒获的军士所有。正德七年做出调整,斩杀一名有名的流贼进升,斩杀低一级流贼署职,受重伤死在营中的军士署职,协助斩杀流贼三名以上或阵亡的授官一级,世代承袭。正德十年以后可根据进升或署职换取赏银。崇祯年间作出调整,擒杀李自成、张献忠等,授爵封侯,赏银一万两。
与倭寇作战:嘉靖三十五年规定,杀死或生擒倭寇头目一人,直接进升三级,斩杀一名倭寇,进升一级,斩杀一名随倭寇作乱的汉人,署职一级,进升上限三级为止,杀死倭寇三人以上或协同作战的另外给予赏赐。俘虏的人畜辎重,全部归擒获的军士所有。只要在海上与倭寇作战而立功的,全部视为奇功,子孙承袭。万里十二年稍作调整,依据战斗规模与倭寇船只等重新确定赏额区别。
与海贼作战:万历十二年规定,与海贼作战视作与倭寇作战,赏赐与与倭寇作战相同。
高级军官军功评定:
在北方边境作战:成化十四年规定,率军五百的军官,斩获敌人五名,军官进升,率领一千人的,加倍进升。嘉靖十五年作出调整,千总、把总级别一下的军官,进升上限三级。
对番寇苗蛮作战:成化年间规定,与北方蛮夷作战的,军官千总率军一千斩敌六十人,或率军五百斩敌三十人,军官把总率军一千斩敌三十人,或率军五百斩敌十人的,进升一级,上限三级。正德十六年规定,与南方蛮夷作战的,军官部下斩敌一百署职一级,斩敌三百实授官职一级,斩敌四百进升一级,并且其余功劳加倍赏赐。

与内地流贼作战:正德七年规定,按照割取耳朵数量定功,最高进升二级。
嘉靖四十三年规定,已经无可进升的都督,儿子荫受官职。万历十三年规定,都指挥使进升的不升值,赏银50两,增加25两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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