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法则对上市公司丙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11年,丙公司管理层通过与银

A注册会计师法则对上市公司丙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11年,丙公司管理层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进账单,虚构了一大笔营业收入。A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向银行函证等必要审计程序后,认为丙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丙公司2011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公布后,股民甲购入了丙公司股票。随后,丙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爆光,并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为此,股民甲向法院起诉A注册会计师,要求其赔偿损失。A注册会计师以其股民甲未构成合约关系为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
(1)为了支持诉讼请求,股民甲应当向法院提出哪些理由。
(2)指出A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责理由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3)在哪些情形下,A注册会计师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您好!(1)股民甲应提出如下诉讼理由:
①股民甲遭受了损失;
②A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
③A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是不实报告;
④股民甲遭受了损失是因为使用了A注册会计师的不实报告引起的,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免责理由不正确。
按《司法解释》,甲股民在审计报告公布后购买了丙公司的股票,并且遭受了损失,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按《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注册会计师依据未与股民甲构成合约关系提出免责要求,不属于免责范围。
(3)注册会计师免责情形如下:
①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丙公司的会计资料错误;
②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丙公司开户银行提供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未能发现其虚假; ③已对注意到的丙公司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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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7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股民甲应提出如下诉讼理由:


  ①股民甲遭受了损失;


  ②A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


  ③A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是不实报告;


  ④股民甲遭受了损失是因为使用了A注册会计师的不实报告引起的,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免责理由不正确。


  按《司法解释》,甲股民在审计报告公布后购买了丙公司的股票,并且遭受了损失,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按《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注册会计师依据未与股民甲构成合约关系提出免责要求,不属于免责范围。


  (3)注册会计师免责情形如下:


  ①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丙公司的会计资料错误;


  ②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丙公司开户银行提供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未能发现其虚假;  ③已对注意到的丙公司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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