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 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三、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四、 负责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五、 负责党委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六、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七、 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委和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党委副书记除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外,还可负责党委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党委书记不在时,由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首先是以“党法”管“党权”,以健全的党内民主,制约书记权力“一家独大”的局面。党代会常任制已试行了近20年,至今仍在争论。但不管怎样,党代会选出了一个地方最有权力的机构,却在长达5年内不进行监督,这是绝对说不过去的。况且,只要改善党代表的组成,使代表能真正代表党员意愿,自主行使民主权利,监督就会有效果。即使党代会的监督不可能一步到位,每年对党委会投票一次。在导致书记权力过大的用人权问题上,尽量细化各种程序的每一环节,不给“一把手”表面走程序、暗地搞操作的机会。把最重要的“提名权”交给群众,所有有关用人的年龄、资历等容易被个别人作手脚的条条框框,由党代会或党委会正式讨论决定后,不以一任“一把手”的好恶而作改变,使规则更加稳定、透明。推广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的经验,逐步以自荐、群众推荐、党委只是审查认可候选人资格的方式,鼓励党内开展民主竞争,彻底根除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进一步实施党政分开。要明确党委与其他权力机构的权限。地方党内文件,凡涉及到党外事务,首先必须明确其在国家法律法规中的依据,使地方的经济运行尽可能多地纳入到法治轨道,从而减少党委对地方经济运行直接干预的可能性。同时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适当的舆论监督特别是对事不对人的监督,不但不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会促使“一把手”认真依法行使权力。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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