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0年车险延期一个月为什么要缴两年的车船税?

湖北省2020年车险延期一个月为什么要交两年的车船税

这次因为延期一个月,原本2021年1月8日到期的车险,延长到了2021年2月8日,那么缴费时间就变成了2021年1月8日,那么就把2020年这个时间段给过掉了,所以2020年的车船税也就漏掉了。因此会缴两次。
武汉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
1、 在车险未延期的情况下,某车主于2020年12月25日车险到期续保,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则当日购买的车险有效期:2020.12.25—2021.12.24;但当日代收的车船税为:2020.1.1——2020.12.31;
2、 车险延长一个月后,该车辆顺延至2021年1月25日到期续保,仍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则当日购买车险的有效期:2021.1.25—2022.1.24,但当日代收的车船税为:2021.1.1-2021.12.31。由于该车2020年度的车船税尚未缴纳,所以在2021年1月续保缴纳2021年度的车船税时,一并补缴2020年度的税款。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4、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拓展资料:
车船税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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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4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咨询报价,看是否统一需要收取两年车船税,如一样,那就是当地政策原因。不是的话,可以换其它保险公司投保。

车险在投保前,车主都会货比三家,对比后,选择投一家符合要求保险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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