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员工借Bug访问机密数据被判刑,如何从法律层面解读其行为?

如题所述

华为员工借Bug访问机密数据被判刑,如何从法律层面解读其行为?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4月12日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华为员工运用企业系统Bug滥用权力浏览商业秘密数据信息的案子。华为员工易某因作业需要,有着登录华为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的管理权限,查询工作中区域内有关数据信息。

2010年12月,易某从华为公司线缆物控部任命后,未按华为公司的规定将ERP帐户线缆类编号原材料价钱的查看管理权限清除,至2017年底,易某违规多次根据滥用权力查看、使用朋友账户登录的形式在ERP系统内获得线缆原材料的市场价格。

2017年之后,易某发觉ERP系统中的POL购置微信小程序存有系统漏洞,能根据特殊实际操作绕开权限管理查询系统数据信息,便为此方法获得线缆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易某将不法获得的价钱数据信息以发信息、通电话、发电子邮箱的方法告之深圳市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经销商),进而协助金信诺公司在华为公司的招标工程中提升中标率。

在2016年12月27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内,多次根据单位邮箱将华为公司好几个经销商共1183个(去除重复记录共918个)线缆类编号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发给金信诺公司。其在2012年至2017年6月30日期内,私收金信诺公司超市购物卡总共7000元、球鞋5双(使用价值总共RMB16437.6元)。

案发前,华为公司出示和解书,表明对易某损害华为公司的方式给予原谅。IT之家掌握到,法院一审判决,易某犯违法获得计算机软件系统数据信息罪,被判刑期一年,并罚款RMB二万余元;并向易某追讨非法所得总共RMB23437.6元,依规给予收走,上缴国库。

易某提到起诉,要求撤消原审宣判,并依规改判为可免于刑事处罚。法院二审判决,易某不法获得计算机软件系统数据信息,非法所得超出RMB5000元,归属于情节恶劣,早已组成不法获得计算机软件系统数据信息罪。其自己及辩护律师的有关建议不创立,法院不予以采取。原审宣判评定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定罪量刑适度,审判程序合理合法。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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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12
这名员工在发现 ERP 系统中的 POL 采购小程序存在漏洞,能通过特定操作绕过权限控制查看系统数据后,便以此方式获取线缆物料的价格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价格数据以发短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深圳市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从而帮助金信诺公司在华为公司的招标项目中提高中标率,也为自己牟利。该员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 5000 元,属于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第2个回答  2022-04-12
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属于违法行为,非法窃取泄漏公司机密,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3个回答  2022-04-12
因为该员工的行为属于窃取商业秘密,而且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还将这些商业机密倒卖给了竞争对手公司,所以才会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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