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政采活动中信用记录怎么查询和如何使用

如题所述

第一:通知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第二:根据《通知》,信用记录如何使用有四个方面:

1、一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三是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4、四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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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9
通知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根据通知,信用记录如何使用有四个方面,一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三是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四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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