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外伤能够构成法医鉴定中的“轻伤”吗?查询以往条例,眼部“两处以上眶壁骨折”即构成轻伤

1.左侧眼眶内侧壁及眶下壁骨折,左侧上颌窦,筛窦积液;伤侧眼睛视力下滑;
2.右侧鼻骨骨折伴软组织挫伤。
已在不同医院得出相同诊断结果

眼部“两处以上眶壁骨折”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3 轻伤一级: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5.2.4 轻伤二级: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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