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的H.R.XXX如何翻译

比如H.R.325
是“众议院法案325”吗

PUBLIC LAW 113–3
公法113-3

不是很明白 求教!

在美国,法案 (Bill) 由美国国会起草,可以是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也可以是参议院 (Senate)。法案必须经过三方 (众议院,参议院 ,和总统)都同意,才能生效。正常的程序是:一个法案,由国会起草 (法案的前缀+编号, 如 H.R. 325 , 是根据起草机构来命名的),两院都投票同意后, 递送给总统,然后由总统签字正式成为法律。这时,根据法案的性质分为公法 (Public Law) 和私法 (Private Law) ,并给予正式的编号 (如 Public Law 112-19)。当然,总统经常会不同意国会送来的法案, 他可以否决。总统可以明文否决(Veto),或不签字在14天后让法案自动否决 (Pocket Veto)。被总统否决的法案,国会可以重新投票,如果两院同时有2/3议员同意,就可以超越总统的否决, 让法案正式成为法律。

根据起草机构起名的法案可分为:
1) H.R. ### (“众议院法案”,由众议院起草的法案) 或 S. ### (“参议院法案”,由参议院起草的法案):英文是Bill (法案),由众议院或参议院起草的法案。
2) H.J.Res. ### (“众议院联合法案”)或 S.J.Res. ###(“参议院联合法案”):英文是Joint Resolution (联合法案), 由参众两院联合起草的法案。

以上法案须经过上述的正常立法程序,经总统签字,才能正式成为法律、生效。

3) H.Con. Res. ### (“众议院共同决议案”) 或 S.Con. Res. ### (“参议院共同决议案”):英文是Concurrent Resolution (共同决议案。主要用于制定或修订整个国会(众议院+参议院) 的运行规则。有时,国会会利用此类法案向总统传达国会两院对某国内或国际事务的意见或感情取向。此类法案必须经过两院同时通过,但无需总统签字,也不能具有法律的功能。

4) H.Res. ### (“众议院简单法案”) 或 S. Res. ###(“参议院简单法案”):英文是Simple Resolution(简单法案)。法案的适用对象只限于本院,要么是有关本院的一些规则,要么是表达本院对某国内或国际事务方面的意见或建议。此类法案只需起草一方的立法院通过,无须另外一院通过,也无需总统签字,当然也不能具有法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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