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谁能给我提供下完整的美国司法系统结构?

如题所述

美国法院系统的突出特点是”双轨制”,即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这两个相互独立且平行的体系组成。联邦法院行使美国宪法授与联邦政府的司法管辖权。在刑事领域中,联邦法院负责审理那些违犯联邦法律的刑事案件;在民事领域中,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涉及”联邦性质的问题”,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且有管辖权争议等种类的民事案件。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较为广泛。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凡是法律未明确授与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均属于州法院。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和大多数民事案件都是由各州法院审判的。
联邦法院是一个统一的系统。它由
1. 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2. 13个联邦上诉法院(Courts of Appeals)和94个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s)组成。
3. 此外还有索赔法院(the Court of Claims)、关税法院(the Customs Court)、关税及专利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等联邦特别法院(Special Courts)。
各州的法院系统并不完全相同,但一般也都包括三级法院:
1. 基层法院多称为审判法院(Trial Court)或巡回法院(Circuit Court);
2. 中级法院多称为上诉法院(Appellate Court or Court of Appeals);
3. 高级法院多称为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但在纽约等州,高级法院称为上诉法院。许多州也有一些专门法院,如遗嘱检验法院(Probate Court)、青少年法院(Juvenile Court)、家庭关系法院(Court of Domestic Relations)和小额索赔法院(Small Claims Court)等。此外,每个城市还有自己的法院,主要负责审理交通违法、青少年犯罪、家庭纠纷及其他与城市法令有关的案件。
美国的联邦法官都是由总统任命的;各州的法官多经选举产生,但也有些是由地方行政长官(如州长或市长)或地方立法机关(如州议会或市议会)任命的。一般来说,联邦和州最高法院的法官称为大法官(Justice),上诉法院和审判法院的法官则称为法官(Judge)。此外,有此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还称为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或司法官(Magistrate)。美国的法官虽没有职称级别之分,但人们有时也会看到”副”(Associate,或译”助理”)法官的称谓。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中,除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外,其他8人均可称为副(或助理)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而一些州审判法院的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之下也设有副(或助理)法官(Associate Judge)。在美国,一审案件一般由一名法官独立审判,上诉案件则由若干名法官组成合议庭(Collegiate Panel or Collegiate Bench)共同审判。
法律英语翻译 http://www.legaltranz.com/archives/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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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31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州宪法和州法律两个法律体系,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具有最高地位。法院同样存在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联邦有最高法院,各州也有州的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州最高上诉法院或上诉法院)。州法院是州政府的司法部门,联邦法院则是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两套法院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但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上有所分工。绝大多数的案件,既可向州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但州法院审判案件时,在适用法律方面不仅受州宪法和州法律的限制,也要受联邦宪法和法律以及联邦所签定条约的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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