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是不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答】: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夏季高温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的范围。企业按标准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按福利费相关规定税前扣除。除生产车间发放的劳务用品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外,其他部门发放的劳保用品和直接发放的劳保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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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5
劳保用品一般不需要缴纳个税,相关规定文件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无论表现为实物还是有价证券,都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发放实物的公司代扣代缴。那么,职工取得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等是否属于个税法规定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员工取得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主要是劳动保护的需要,统一着装既是工作环境的统一要求,也是进行工作的必备条件。其不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只是进行工作的必需用品,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实际征管中各地对企业为员工购买并发放的制服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不一,企业应按照所在地地方税收政策规定,并结合发放员工制服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务操作中,很少有把劳保用品的发放纳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范围。因为劳保,就是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属企业管理过程中,必须给予员工的保护措施。
第2个回答  2015-11-26

不需要

    劳保用品是对工作中员工人身安全防护作用的用品

    劳保用品通常是计入福利费项目,不计入工资薪金,不需要缴纳个税

    福利费在职工薪酬14%以内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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