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不同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 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 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二, 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三, 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四, 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 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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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8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上诉审采纳的是续审主义,即第二审以第一审的审理为基础,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适用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要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虽然都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区别如下:

  1.程序发生的根据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发生。

  2.审级不同。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是初审;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是续审。它们分别是两个审级的人民法院所适用的审理程序。

  3.审判组织不同。

  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别实行的是合议制和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只有合议制一种形式,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吸收陪审员参加。

  4.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一审是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审理的对象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及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审是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引起,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5.审结期限不同。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一般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对判决不服的,审结期限为3个月;对裁定不服的,审结期限为30日。

  6.裁判的效力不同。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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