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七项工程

民族团结七项工程

一是加强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乡党委会议建立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每季度定期对全乡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并从整体上进行指导和安排。乡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做到创建工作每向前推进一步,组织领导就延伸和落实到那里。
二是宣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乡党委和政府的学习计划,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形成政策法规宣传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互动循环,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三是目标考核机制。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围绕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典型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四是强化督查机制。严格按照班子领导分片联点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督查责任制,专项督查制,督查通报制等制度,形成了乡、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了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乡人大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
五是共创共建机制。共创共建是促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的有效形式,也是解决毗邻地区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平台。通过共创共建成功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出问题,对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地区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是完善奖惩机制。按照“自上而下、奖优罚劣、年终考核、一同兑现”的原则,对创建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突出的按目标责任书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抓得
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是发展地区经济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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