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企业分为居民与非居民企业相关问题

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分为材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对于非居民企业是怎样定义的??譬如:1.在美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哈尔滨的外资独资企业 2.在美国注册的企业设在苏州的办事处,哪个是非居民企业??

所有的非居民企业都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要在境内还是境外缴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的转让财产所得,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像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是这样确定所得额吗??麻烦大家对于我以上归纳还有不详不对的指方请更正,谢谢!!
librayou - 探花 您好!您的回答都不错,对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概念很清楚,可是最后您说两种都是居民企业,不是吧,最后在美国注册的企业设在苏州的办事处,应是非居民企业才对吧,请再次探讨结论,谢谢!!

呵呵,我还需要不赞同您的说法,看看税法是怎样规定的: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所以我认为在苏州设立办事处(机构,场所)但,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啊??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因此,你所说的两种机构都属于居民企业。
二、“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当然在境内缴税!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
税法里对非居民企业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就是外国机构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如美国的公司与中国境内的公司有发生贸易来往并取得收入。你所说的在苏州设立办事处,实质上就是设立了机构,所以属于居民企业。
具体得看营业执照上核准的注册类型。因为我们传统认为的办事处与工商法规所定义的办事处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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