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匡胤是如何分割宰相权力的

如题所述

一是设置副相削弱宰相政权。即在宰相之外,又设置一个参知政事,即相当于副宰相。二是设置“二府”,分割宰相兵权。二府,指宰相府之外,又有一个枢密院,形成宰相府和枢密院两府牵制局面。三是设置“计相”,分割宰相的财权。另外,还采取“官职分离”、“名实不一”的方法,干扰相权,使宰相无法行使统率百官的权力。如侍郎和给事中,并不负责本省的政务。司谏官如果没有皇帝的特旨,也不能过问谏诤之事。连中央政府的三省主官,也只有奉旨才能行使本部的范围之权。即所谓“官无定员,员无专职”,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而不知其职者,更是常有的事。在这一制度下,“官”、“职”和“差遣”是有明确区分的。“官”,是品位的一种名称,并无实际的权力,如中书令、尚书令,官位很高,但无权参与朝政。“职”,是具有某种权力的标记,某一职位,具有什么样的权力,但并无固定人员,无论你是什么“官”,只要让你担任此“职”,便具有此“职”的权力。“差遣”,指受到指派,某人可以行使何种职权,这就是具有了实际权力,可以“治内外之事”。如中书令、侍中都是“官”,只有带有上级的“差遣令”,方能担任宰相或行使其他实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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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6
设中书门下(即 政事堂)管行政,长官为同平章事。设枢密院,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设三司,管财政,长官为三司使
第2个回答  2013-10-16
不能用“分割”这个词,是削弱权力,分散权力。
第3个回答  2013-10-16
传说中的“杯酒释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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