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6万块钱逃跑了我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我知道他现在没钱,我只希望他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请问公安机关会帮助我找到他吗?手续什么都有,如果让他坐牢的话会做几年牢?

公安机关不会立案: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机关,别人欠你6万块钱不还,这是一般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解决这样的纠纷案件首先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机关作出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另外,虽然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但是借款人自愿履行偿还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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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6
欠债公安一般不会立案的
公安不会帮你找的
你只有起诉了,法院会公告,然后缺席判决,然后执行.不过找不到人还是一样拿不到钱啊.
这个不属于诈骗.
第2个回答  2013-10-16
只要不是诈骗,就不会坐牢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欠债不还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涉嫌非法集资,公安机关则应当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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