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抬头可以只写“公司”两个字吗?

客户要求开普通发票 抬头只要 :“公司” 这两个字,我们财务不可以。有的店可以,有的店不可以,还有如果可以开公司的抬头的普票 需要税务登记证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和纳税识别号是必需正规填写的,如果抬头只写“公司”,回单位报账是不能通过财务审查的。
这种不规范的填写发票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稽查到,且数额巨大,可能会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除非你能证明因过失而误开、错开增值税等专用发票的,才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如果不想给自己惹麻烦,建议实消实报,按规范填写发票。
拓展资料:
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有哪些?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为:购买方信息包含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单位、数量、金额;销售方信息。
1.购买方信息,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必填:名称,纳税识别号;如果是个人,只需填写名称即可。地址,电话与开户行及账号,普通发票可以填开也可以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需填开;
2.货物及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填开必需精确到明细分类;
3.单位: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填开,如:月、次、件、盒等;
4.数量: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涉及到的具体数目填开。
5.金额: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涉及到的具体金额填开,税率、税额和单价,价税合计等栏为系统自动生成;
6.销售方信息,即为开票方的信息,需填开的有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与开户行及账号。此信息在税控盘使用之初便有设置,填开时系统自动生成,如果有变动可事先进行更改设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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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不可以,要写单位全称(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出具普通发、票不需要对方提供。追问

有的店就可以这样开的,还有饭店啊

追答

首先告诉你这是违法的,有些单位报销、地方税务检查不严格,也许可以蒙混过去,但是一旦税务检查到了认真起来是要进行处罚的。
别人违法是别人的事,有事他们要承担后果的。
你上来问问题,我们只能告诉你正确的做法,否则就失去意义了,明白吗?

追问

太谢谢你了,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普通发票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有明确的条例吗?

追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此规定的意思就是只有购货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要认定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就需要对方提供注明是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来证明。
所以上述21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只能出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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