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文化遗产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一、《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组织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年来积极开展的一项国际合作活动。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举行的第17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确定了实施《公约》的指导方针。这个《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的一项具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国际准则和文件。《公约》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确定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以便国际社会将其作为人类共同遗产加以保护。《公约》的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合作与相互支持,为保护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为了落实《公约》的各项规定,1976年教科文组织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这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合作机构。该委员会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举的21个国家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它主要有三大任务
一是将全世界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二是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审定各国提出的技术和财政援助方面的申请。
三是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及管理状况进行监测,以促进其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改善与提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设立了世界遗产中心,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秘书处,负责处理《公约》实施中的日常事务。

二、资金来源和技术支持
世界遗产基金专门为实施《公约》而设立,旨在为保护列入《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提供必要的帮助。
世界遗产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公约缔约国固定缴纳的金额,按规定各国应缴纳其向教科文组织缴纳会费的1%。
二是各缔约国的自愿捐款,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赠款,以及通过各国或国际专门销售活动所得的款项。
基金主要用于各种方式的援助和技术合作,包括为确定或消除遗产受破坏的原因以及为采取保护措施而进行的研究、专家咨询服务,培训保护或修复技术方面专业人员,提供设备等。尽管基金的规模和数量与需要相比仍显得微不足道,但它对保护遗产的某些重要项目起到了一定的支持和辅助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为了提高保护、评审、监测、技术援助等工作的水平,还特别约请了三个国际上有权威的专业机构,作为其专业咨询机构。凡遗产的考察、评审、监测、技术培训、财政与技术援助等均由这几个机构派出专家予以帮助。这三个机构是: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主要负责文化遗产方面的工作。该组织成立于1965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是国际上唯一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巧的运用和推广的非政府国际机构
世界保护联盟(IUCN,原来称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主要负责自然遗产方面的工作。该组织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主要任务是促进和鼓励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永续利用。
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主要负责文化遗产方面的技术培训、研究、宣传和为专家服务的工作。该组织成立于1959年,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是国际上文化遗产领域从事培训、专家服务、文献资料与研究的专门机构。
目前(截至1999年12月),全世界共有149个国家成为《公约》缔约国,已有631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481处,自然遗产128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22处。这些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世界遗产是人类罕见的,且目前无法替代的财产,其价值具有真实性和惟一性。一旦列入,就表明它们为全人类所有,将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有成员的共同保护和集体援助。即使在战争中也不能作为军事攻击的目标。

三、定义和标准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和文化景观。世界遗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供会员国提名及遗产委员会审批遵循的标准。
1.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其标准有: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问。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2.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其标准有:
(1)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3.文化景观的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世界遗产公约》的新意在于把人们迄今为止几乎一直认为互不相干的自然保护和文化保护联系了起来。世界上的一切,概括起来不外乎自然的和人工的两个方面。长期以来,自然与文化两者一直被认为是互相对立的两种因素。然而自然的存在与人工的创造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它们之间又有其不可分割的联系、是相辅相成的。人类创造的最美的工程,往往是由于它们和自然环境有和谐的统一,而某些最为壮观的自然景观往往也带有人类活动的深深印记。

  我国于1985年11月22日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个国家一经签署公约,即须保证保护好本国领土上被公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古迹和遗址。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国家向世界提供了它们拥有的、并应完好无损地留给后人的最大财富,为了保护这些遗产,可以得到国际上的援助。

  从1986年起,我国就开始世界遗产的申报及保护管理工作。截至1999年底,已先后向世界遗产委员会申报世界遗产项目30个,其中已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23处。已批准的23处中,文化遗产的16处,自然遗产的3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4处(见表)。23处世界文化遗产,在全世界现有500余处遗产名录中仅占4%,对我国这样一个有5000年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来说是很不相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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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2
一个是自然界本身就有的,文化遗产是人为造就的,所以不太相同啦,不过世界自然遗产比较少点,中国现在才7个!文化遗产就有很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12
自然就是地球原有的,文化,是人类自己创造的,代表一个地区的文明史
第3个回答  2013-10-12
自然遗产是大自然产生的,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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