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罚行政复议怎样申请

如题所述

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 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 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 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 做出处罚决定后 60 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 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 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 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 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 考虑到两种 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

    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同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 为不知道行政复议案件的存在, 没能够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丧失了陈述、申辩、 举证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最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且,等到进入行政诉讼程 序利害关系人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 并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被法院判决推翻, 则会使行政复议事实上失去意义,造成行政救济资源浪费。作为行政复议标的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 权利人的存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复等案件材料中显而易见,前 者如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后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相邻权人。 直 “ 接利害关系”是指 1.民事侵权关系中的各当事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受害 人。2.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如前面提到的工伤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 前面两种情况可以统称为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3.物权、人身权、知识产 权等绝对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 如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 用权的情况下,就该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第四,向何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该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 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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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05
你好:第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 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 考虑到两种 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
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 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 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 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同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 为不知道行政复议案件的存在, 没能够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丧失了陈述、申辩、 举证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最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且,等到进入行政诉讼程 序利害关系人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 并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被法院判决推翻, 则会使行政复议事实上失去意义,造成行政救济资源浪费。作为行政复议标的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 权利人的存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复等案件材料中显而易见,前 者如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后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相邻权人。 直“ 接利害关系”是指 1.民事侵权关系中的各当事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受害 人。2.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如前面提到的工伤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 前面两种情况可以统称为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3.物权、人身权、知识产 权等绝对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 如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 用权的情况下,就该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
第四,向何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该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 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 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 考虑到两种 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 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 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 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第三、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同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 为不知道行政复议案件的存在, 没能够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丧失了陈述、申辩、 举证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最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且,等到进入行政诉讼程 序利害关系人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 并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被法院判决推翻, 则会使行政复议事实上失去意义,造成行政救济资源浪费。作为行政复议标的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 权利人的存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复等案件材料中显而易见,前 者如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后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相邻权人。 直“ 接利害关系”是指 1.民事侵权关系中的各当事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受害 人。2.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如前面提到的工伤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 前面两种情况可以统称为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3.物权、人身权、知识产 权等绝对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 如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 用权的情况下,就该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第四,向何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该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 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12

交通违法怎么申请复议

第4个回答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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