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拟权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明清 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清 代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出自《明史·郑以伟传》:“文章奥博,而票拟非其所长。” 票拟,也叫做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而票拟权则掌握在内阁首辅手中 演变明自英宗后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亦称票旨、条旨或调旨。这实际上就是代拟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纳。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的职权,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所谓“代言之司”,所代表的乃是具有绝对权威的“皇言”。“各衙门章清代内阁票拟制度奏留送阁下票旨,事权所在,其势不得不重。”但是,内阁的“票拟”终究不过是给皇帝提供参考的初步意见,最后的拍板定案仍决定于皇帝的御批(当时叫做“批朱”)。内阁权力的有无及大小,内阁实际地位的高低,也主要表现在所拟“票拟”被采纳的程度上。 洪熙、宣德时期三杨所拟的“票拟”,万历前期,张居正所拟的“票拟”,差不多都转化为“批朱”的蓝本,阁权之重、阁职之隆,自不待言。但在正统以后,诸如成化、正德、隆庆、天启等朝的皇帝都特别宠信宦官,甚至将“批红”的大权也交给司礼监的宦官头子代行,内阁的职权自必受宦官的钳制。实际上存在着内阁与司礼监双轨辅政的局面,使其互相制约。 明中叶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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