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没有强奸罪名?古代强奸如何定罪?

如题所述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在现代,强奸罪成立,判刑最低三年有期徒刑,最高是死刑。说明对强奸罪的定罪还是比较重的。而在古代,有没有对强奸者定罪呢?古代强奸是如何定罪的? 在中国古代,唐代以前把强奸罪叫做和奸罪、居丧奸罪,唐代及以后便称其“强奸”、“轮奸”等罪名。 唐朝对强奸的处罚极为严厉。如,诸翁欺奸男妇,诸男欺奸义男妇,居父母丧而欺奸父妾,主欺奸奴(已许嫁良人为妻),均视情节轻重、亲等处以杖、笞,直至处死,对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刑,如强奸未遂者处以杖刑,后果严重(折伤者、强奸者)则处以绞刑。三男强奸一妇为轮奸,皆处死。 五代后周时期,明文规定:“夫之妇被人强奸,男犯杀,妇人不坐。” 到了元代,强奸有夫之妇者,死;无夫者,杖一百七;强奸十岁以上女者,杖一百七。在保护女性免受性侵害的进程上,有了“强奸幼女罪”。规定: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者,女不坐。“幼女”的标准是“止十岁以下”。另,诸与奸妇同谋药死其妻者皆处死。 在明代,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幼女”的年龄标准提高两岁,定在十二岁。另,夫殴妻致死者,绞,以下情况别论,夫有殴骂妻妾,致妻妾自尽身死者勿论;夫殴妻,非斫伤(用刀斧砍)勿论。 到了清朝,处罚在违反意愿的背景下的单方强行性行为,制裁也不含糊,沿用明律,但“夫殴死有罪妻妾不为罪”一条也被继承,对妻因与夫口角而妻自缢,如无伤痕,不予追究。 另外,中国古代律例还对受到性侵害的女性在“族礼”和社会地位上给予保护。规定:强奸妻前夫女已成,并杖一百七,妻离之;男妇受翁欺奸,男妇归宗;父妾受欺奸,妇人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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