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的发行人指什么?

如题所述

权证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权证的创设人是券商。他们的义务:到行权日对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按约定的价格进行买入或卖出响应的股票。  2。到期日他们没有赎回的义务,因为他们可以选择被行权。所以也就没有价格问题。  3。创设权证的人,可以随时从市场上买回,注销权证。  4。你支付了价金不能说明什么。因为送的权证不存在价金问题。而创设的权证,你买入的时候,你不能确定是从谁那里买的。你买花钱了,是你自己的事啊。你买是从别的投资者那里买的,卖也必须卖给别的投资者。如果没人买了,只能自己认倒霉了。补充:1。再行权日结束之前,虽然行权是亏损的,但从理论上会有投资者行权,所以创设权证的机构不能拿回保证金(认沽权证是抵押的股票)。  2。创设权证的券商要拿回保证金或股票,可以选择买入他创设的权证,然后到交易所注销权证,拿回保证金。如果他卖出高,买回低,就是他的赢利。只要注销权证,就能拿回低压,不管他买入家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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