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学校教育权,国家教育权

如题所述

(一)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简称“教育教学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具。 2. 组织教学,对学生提问、测验、布置作业等。 3.在不影响国家教学计划的前提下,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4.组织学生进行有益的课外活动。 (二)学术研究权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 2. 有权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 3.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三)管理学生权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 2. 有权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 3.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四)参与管理权 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 (五)进修培训权 教师是一个专业性职业,同时也是动态发展的。因此教师必须不断的充实自己,跟上时代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 (六)报酬待遇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教师的报酬待遇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教师有权要求据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2.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有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4 .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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