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的本质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本质
其实是在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①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改总统制为实际上的责任内阁制;
②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职权;
③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走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二、对本职的解读:
首先,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舌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囯的囯家制度;其次, 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民主法制原则否走了封建法统。
三、附: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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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8

  《临时约法》一般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本质是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正式公布了这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在南方政府部分,则从未正式废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即少谈及此一法律。不过其历史意义是无法取代的。

  它仿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行使职权须有国务员到署;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利。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有人身、财产、言论、通信、居住和信教等自由,有请愿、选举、被选举的权利。在国家机构体制上,规定实行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正式公布了这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其中,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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