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监察官员何特点

宋代监察官员何特点

一、地位大大提高、职权扩大;
台谏即御史台与谏院,是中央的主要监察机构,史称台谏合一。御史台的职责为:“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虽然御史台仿照唐朝仍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但与唐制有明显的区别:宋朝台院地位最高,察院权力最重。与唐相反。谏院设谏议大夫职责为向皇帝提出批评和建议,而宋代却空有虚名,主要职责转变为监察百官。
为了维护集权统治,宋朝皇帝赋予御史台与谏院无限的监督权力。
二、资格资历和文化修养要求比较高。
宋代的举荐御史台与谏官的程序是:由朝廷下诏令臣僚举荐,然后由皇帝点名任命。被选任的人,资格资历和文化修养是皇帝考察定夺的重要依据。
三、监察人员背景需与朝廷大员或地位尊重之人无任何关系。
选取监察人员不得与朝廷重臣有关系。赵匡胤登基以后,明令规定,凡经再想及重臣举荐的官员,或者他们的亲朋故旧,均不得做御史。宋代与御史和谏官的管理相当重视,宋代制定了回避法。为了切断监察与行政的裙带关系。宋代规定,选任御史和谏官回避宰相和执政,不论关系亲疏,皆不能充任御史和谏官。
四、地方监察人员具有双重任务与作用

宋代地方,主要由通判负责。它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一是辅佐地方政务,一是按察官吏。地方最高行政机构——路,即是地方行政负责人,也是朝廷的外任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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